Re: [請益] 強迫當管委會委員
※ 引述《ciee (ciee)》之銘言:
: 最近社區管委會修改社區規約 當管委會當選人數不足時 將從全體住戶抽籤決定
: 被抽中的人若不願意擔任委員 則需要捐錢才能免當
: 請問管委會有權利可以這麼做嗎 這樣合法嗎?
剛剛看到這篇文章 覺得很有趣 但房板沒看到後續
搜尋了一下相關新聞以及判決結果 不確定是不是同一件
但感覺高度雷同
結論是:
"不當管委或是不適任管委而被辭退 必須上繳5000" 這件事合法
請ai整理管委勝訴重點:
1. "法律保留原則"不適用於私法自治關係
2. "分區輪流制"與"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均有法律授權
3. 金額適當且符合衡平,不構成權利濫用
以下是新聞和裁判的來源
Yahoo新聞: 社區罰款條款大逆轉!拒當管委就罰錢到底行不行,法院判例直接開大
縮網址:
https://reurl.cc/k9oRaK
原新聞網址: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7%A4%BE%E5%8D%80%E7%BD%B0%E6%AC%BE%E6%A2%9D%E6%AC%BE%E5%A4%A7%E9%80%86%E8%BD%89%EF%BC%81%E6%8B%92%E7%95%B6%E7%AE%A1%E5%A7%94%E5%B0%B1%E7%BD%B0%E9%8C%A2%E5%88%B0%E5%BA%95%E8%A1%8C%E4%B8%8D%E8%A1%8C%EF%BC%8C%E6%B3%95%E9%99%A2%E5%88%A4%E4%BE%8B%E7%9B%B4%E6%8E%A5%E9%96%8B%E5%A4%A7-043800092.html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上字第 454 號民事判決
縮網址:
https://reurl.cc/GgN9Kp
原網址: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id=TCDV,114,%E7%B0%A1%E4%B8%8A,454,20260116,1&ot=in&ty=JD&utm_source=chatgp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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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審是住戶勝訴 但到了二審管委會贏了
判決內容好像說管委抽籤要輪完所有住戶大約要20多年
如果5000分20多年攤提也才200多 算合理費用
※ 編輯: kurapica1106 (122.147.5.119 臺灣), 09/08/2026 2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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