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強迫當管委會委員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NHK 宅宅)時間8小時前 (2025/10/31 18:56), 8小時前編輯推噓-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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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 刑法第304條: [1]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區權人沒有當委員的義務, 除非法院依照法條, 做出某區權人就是必須當委員的判決。 而會被一般脅迫嚇到的人, 當委員有點危險, 可能會因被脅迫, 就乖乖照著執行, 結果違法, 最後對大家都不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304&pcode=C0000001 ※ 引述《ciee (ciee)》之銘言: : 最近社區管委會修改社區規約 當管委會當選人數不足時 將從全體住戶抽籤決定 : 被抽中的人若不願意擔任委員 則需要捐錢才能免當 : 請問管委會有權利可以這麼做嗎 這樣合法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9 Pro Fol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3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61908168.A.AEB.html ※ 編輯: hsujerry (114.25.31.32 臺灣), 10/31/2025 18:59:47

10/31 19:10, 8小時前 , 1F
必須要當 是強迫脅迫了什麼 連違法內容都沒有
10/31 19:10, 1F

10/31 19:13, 8小時前 , 2F
這答題大概0分吧....問ai都比較好
10/31 19:13, 2F

10/31 19:23, 8小時前 , 3F
強制罪是開放性構成要件 這個要成立很難
10/31 19:23, 3F

10/31 19:53, 7小時前 , 4F
被逼當委員要違反刑法實務上很難吧
10/31 19:53, 4F

10/31 20:01, 7小時前 , 5F
摳憐
10/31 20:01, 5F

10/31 20:38, 6小時前 , 6F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0/31 20:38, 6F

10/31 20:39, 6小時前 , 7F
規約有拘束力, 謝謝
10/31 20:39, 7F

10/31 20:52, 6小時前 , 8F
孩子 這和刑法無關
10/31 20:52,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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