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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強迫當管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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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 [請益] 強迫當管委會委員
推噓
-4
(2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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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則,0人
參與
, 4月前
最新
作者
hsujerry
(NHK 宅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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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前
發表
(2025/10/31 18:56)
,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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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 刑法第304條:. [1]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區權人沒有當委員的義務,. 除非法院依照法條,. 做出某區權人就是必須當委員的判決。. 而會被一般脅迫嚇到的人,. 當委員有點危險, 可能會因
(還有175個字)
#1
[請益] 強迫當管委會委員
推噓
66
(71推
5噓 163→
)
留言
239則,0人
參與
, 4月前
最新
作者
ciee
(ciee)
時間
4月前
發表
(2025/10/31 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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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社區管委會修改社區規約 當管委會當選人數不足時 將從全體住戶抽籤決定. 被抽中的人若不願意擔任委員 則需要捐錢才能免當. 請問管委會有權利可以這麼做嗎 這樣合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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