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引用法條錯誤,地主自認權益受損。已刪文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時間1年前 (2024/12/06 13:33), 1年前編輯推噓3(418)
留言13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都更已經選完屋了,但一開始建商用未達最小單位價值",所以被列為"不能參與分配戶"。 但是四個月後,被新北市政府都更處發現"引用法條錯誤",現在又可以參與選屋,但只能選 剩下來單元。 請問 新北市政府都更處審議第一個版本時,沒有發現引用法條錯誤,造成地主只能選剩下來的單 元,都更處沒有違失嗎?該如何救濟或主張? PS:獨棟透天不同意戶(多人持分) -- 地主的可分配價值為每人1300萬。 建商引用錯誤法條,小於1600多萬的被列為「無法參與分配戶」。 但後來重新計算後「最小分配單元價值」為1050萬。,變成可參與分配戶。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52.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33463233.A.EFC.html

12/06 13:41, 1年前 , 1F
要補錢
12/06 13:41, 1F
不需要,還有找。

12/06 13:46, 1年前 , 2F
「自認」權益受損
12/06 13:46, 2F

12/06 13:46, 1年前 , 3F
就證據 蒐集一下 去提告啊
12/06 13:46, 3F

12/06 13:46, 1年前 , 4F
給他告個8年9年
12/06 13:46, 4F

12/06 13:49, 1年前 , 5F
你想說建商錢多告不贏 想找好欺負的是嗎
12/06 13:49, 5F

12/06 13:50, 1年前 , 6F
自認權益受損?你才那一點持分,選還是要補錢,撈一套不可
12/06 13:50, 6F
可以換最小19坪還有找,不過沒有車位

12/06 13:50, 1年前 , 7F
12/06 13:50, 7F

12/06 14:06, 1年前 , 8F
好心回答你。沒有國家賠償的適用
12/06 14:06, 8F
謝謝您 ※ 編輯: wantrv (114.136.252.146 臺灣), 12/06/2024 14:31:59 ※ 編輯: wantrv (114.136.252.146 臺灣), 12/06/2024 14:37:20

12/06 15:30, 1年前 , 9F
是建商引用錯法條,不是都更處,你要找求償的人是建商
12/06 15:30, 9F

12/06 15:30, 1年前 , 10F
不是政府單位。
12/06 15:30, 10F

12/06 15:31, 1年前 , 11F
而且還是都更處發現引用法條你才能參與選屋,你應該要感
12/06 15:31, 11F

12/06 15:31, 1年前 , 12F
謝都更處吧,還說人家有違失呵呵
12/06 15:31, 12F

12/06 15:32, 1年前 , 13F
*發現引用錯法條
12/06 15:32, 13F
文章代碼(AID): #1dKep1xy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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