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婚姻對新青安和重購退稅的影響?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米食主義者)時間1周前 (2025/02/18 18:44), 1周前編輯推噓4(405)
留言9則, 4人參與, 1周前最新討論串1/1
假設以下情境 男女未婚 男方名下有一間房,未動用新青安 女方名下有一間房,使用新青安 想詢問各位專業大大 若婚前,男方把手上的房子賣掉,並用重購退稅再買一間,並使用新青安 男女雙方結婚後,由於夫妻只能登記一間自用住宅,先假設以女方的房子作為自住 (但實際都不做出租,只是只能登記一間) 那麼, 男方的新青安會因為非自住違約嗎? 男方的重購退稅會因為非自住被追稅嗎? 如果會的話,打房政策根本就同時懲罰婚姻== 有人有專業研究過嗎?求解答 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77.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39875443.A.D81.html ※ 編輯: gj942l41l4 (101.12.177.170 臺灣), 02/18/2025 18:47:10

02/18 18:56, 1周前 , 1F
不用在那邊過度解讀 兩間都放戶籍不出租誰抓你
02/18 18:56, 1F

02/18 18:56, 1周前 , 2F
兩間都能登記自住。夫妻只能一處的是土地稅的部分。房屋
02/18 18:56, 2F

02/18 18:56, 1周前 , 3F
兩個都能自用,不過當然要各自入戶籍
02/18 18:56, 3F

02/18 18:58, 1周前 , 4F
假設你真的無聊到兩人戶籍放同一戶。另一戶沒有出租勾稽
02/18 18:58, 4F

02/18 18:58, 1周前 , 5F
,也不會違約
02/18 18:58, 5F
就不知道自住定義多嚴格,畢竟這會上地政系統 不過如果房屋可以分開登記自住問題就不大了 大樓地價稅不貴,被認非自住繳了就算了 謝謝回答 ※ 編輯: gj942l41l4 (101.12.177.170 臺灣), 02/18/2025 19:01:58

02/18 19:03, 1周前 , 6F
實務上,有報租補會被抓,其他不知
02/18 19:03, 6F
既然用了政策優惠就不會白目拿去出租啦,只怕被婚姻懲罰 ※ 編輯: gj942l41l4 (101.12.177.170 臺灣), 02/18/2025 19:06:41

02/18 19:15, 1周前 , 7F
在你賣之前 不太可能去稽查你是否自住。賣掉時要做自住
02/18 19:15, 7F

02/18 19:15, 1周前 , 8F
六年免稅 或是自住重構退稅,這時間點才會被稽核
02/18 19:15, 8F

02/18 20:35, 1周前 , 9F
自住可以登記三間
02/18 20:35, 9F
文章代碼(AID): #1dj6Hps1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dj6Hps1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