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內政部:300坪以上新建物未來須設太陽光已刪文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笑笑)時間3天前 (2025/02/24 13: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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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23002642-260407 內文: 內政部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明訂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的建 築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應設太陽光電。草案也訂有排除條款,包 括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以及具個案因素等4種類型建築均可除外。 內政部在草案總說明中指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增訂第 12條之一,明訂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 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該草案也規定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 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為使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事宜有所依循,內政部日前擬具《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 發電設備標準》草案並發布預告,民眾表示意見的截止日期至4月22日止。 草案明訂,新建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建築物增建、改建時,屋頂增加、變 更或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且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 1瓩。但經輸配電業認定應減免設置裝置容量者,從其規定。 為符合法定要求裝置容量,草案規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得設置於屋頂、雨遮及地面 等處,不限於屋頂。 草案也規定4種建物不納入規範,第一類是建築物如受光條件不足,致每瓩全年發電量未 達標準,並經指定評定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得免依規定設置太陽能板。 至於每瓩全年發電量標準,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宜蘭縣、花蓮縣為543度;台東縣579度;其餘直轄市與縣市為625度。 第二類是宗教、殯葬類建物有文化及建築構造特殊性,強制設置太陽光電恐衝擊信仰文化 與建築景觀;第三類是危險物品類建築負責製造、 分裝、販賣、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強 制設置太陽光電恐有公安疑慮。 第四類,若個案因構造系統、使用用途特殊或其他不可歸責的因素導致無法設置太陽光電 板,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確實有困難、且出示證明文件,得免依本 標準設置太陽光電設備。 心得: 現在是規定要設置,以後買的房子頂樓雨遮擺滿光電板?這裡排除的都列出來了 未來光 電發大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23.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40375938.A.F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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