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土地裁判分割後,在登記前去設定抵押權~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謝謝提醒)時間1年前 (2025/02/25 23:34), 1年前編輯推噓17(17030)
留言47則, 8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地,應有部分均等。 於判決分割確定後、共有地分割登記完竣前, 丙以其對該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並辦竣登記。 嗣後,甲至登記機關申辦共有地分割登記時, 其分割之土地上存有丁之抵押權登記,甲以其非為抵押人而主張應塗銷之, 丁則援引土地登記法上之公信力資為抗辯。 則何謂「公信力」?本案應如何處理? 這是一則國考的題目,就是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各別持分1/3。 後來訴請裁判分割確定,分割的效力是在裁判確定時生效, 所以甲乙丙已經個別有自己的單獨一筆土地,原土地為ABC三塊。 但土地分割登記還沒有完成,丙把自己原土地持分的1/3設定抵押給丁並完成登記。 之後甲去辦理分割登記,此時丁的抵押權從存在於原土地的1/3, 變成分A土地的1/3、B土地的1/3、C土地的1/3都有丁設定的抵押權。 並不會因為分割登記後,抵押權就完全只存在於丙所持有的C土地。 但因為登記的公信力,丁受對於登記的信賴保護,甲主張塗銷是無理由的。 那甲和乙該怎麼辦呢? 向丙主張損害賠償嗎? 可是丙並沒有什不法的侵害行為吧? 或是主張不當得利? 丙能算是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嗎? 以上請教,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71.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40497673.A.E3A.html ※ 編輯: MrTaxes (1.200.171.212 臺灣), 02/25/2025 23:36:02

02/25 23:44, 1年前 , 1F
錢能處理一切
02/25 23:44, 1F

02/25 23:48, 1年前 , 2F
丙在判決後才進行抵押 應於以塗銷 明顯有卡分割程序的意圖
02/25 23:48, 2F
但這要證明其與丁的抵押權設定是基於通謀虛偽得撤銷,否則抵押權設定還是有效的。

02/25 23:48, 1年前 , 3F
想進行有利的分割談判
02/25 23:48, 3F

02/25 23:50, 1年前 , 4F
這個好像某個法律事務所YT的課有
02/25 23:50, 4F

02/26 01:00, 1年前 , 5F
我記得 分割訴訟時 會通知抵押權人參加 丁沒有參加 就直接
02/26 01:00, 5F

02/26 01:00, 1年前 , 6F
變抵押在丙的1/3
02/26 01:00, 6F

02/26 01:02, 1年前 , 7F
有參加法官會參考丁的意見決定割給丙那一塊
02/26 01:02, 7F
如果抵押權在分割前就存在的話應該是您說的這樣。 但本題的狀況是在分割生效後,分割登記前,實際的權利與登記簿上的不一致。

02/26 01:02, 1年前 , 8F
德州哥最近在上物權法?
02/26 01:02, 8F

02/26 01:04, 1年前 , 9F
反正甲乙丙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但丁是訴訟參加
02/26 01:04, 9F

02/26 05:44, 1年前 , 10F
民法824-1
02/26 05:44, 10F
感謝,但民法824-1是規定抵押權早就存在於分割之前的情況,與此題狀況不同。 ※ 編輯: MrTaxes (1.200.171.212 臺灣), 02/26/2025 08:04:34

02/26 08:54, 1年前 , 11F
分割共有物是形成判決,判決決定就生效,只是登記完才能
02/26 08:54, 11F

02/26 08:54, 1年前 , 12F
處分,所以丙無權處分甲乙的土地,依此請求丙賠償損害
02/26 08:54, 12F
感謝。不過如果丁沒有實際去實行抵押權的話,這個損賠的金額要如何計算? ※ 編輯: MrTaxes (1.200.171.212 臺灣), 02/26/2025 12:09:42

02/26 14:48, 1年前 , 13F
V大專業
02/26 14:48, 13F

02/26 14:48, 1年前 , 14F
如土地已分別共有,抵押權設定不能擴及其他個別共有人
02/26 14:48, 14F

02/26 14:48, 1年前 , 15F
才對
02/26 14:48, 15F
設定抵押權的權利內容是丙的應有部分,也就是原本全部土地的1/3。 應有部分1/3是一個抽象的比例,並非具體的特定區塊範圍,所以應該沒有擴及的問題。 設定抵押權之前的土地雖已因判決分割生效,但是尚未作分割登記,丁受信賴登記保護。

02/26 14:50, 1年前 , 16F
應該是主張塗銷丁在甲乙土地上的抵押權,其抵押權無效
02/26 14:50, 16F

02/26 14:52, 1年前 , 17F
丁如受有損害,應向丙主張損賠,至於地所是否有疏漏查
02/26 14:52, 17F

02/26 14:52, 1年前 , 18F
證,,可再主張查證
02/26 14:52, 18F
許文昌老師的<土地法規論>有收錄這一題,答案是丁信賴登記而設定的抵押權不可推翻。 所以甲無法主張塗銷。我原本看法也跟你一樣,所以才覺得這爭議可以討論看看。

02/26 15:05, 1年前 , 19F
以上是本人讀書得到的知識,若說的不盡正確,再請專業
02/26 15:05, 19F

02/26 15:05, 1年前 , 20F
人士指正
02/26 15:05, 20F
※ 編輯: MrTaxes (1.200.171.212 臺灣), 02/26/2025 15:40:33

02/26 15:46, 1年前 , 21F
了解,這樣我也蠻好奇怎麼解決這問題,,,
02/26 15:46, 21F

02/26 15:47, 1年前 , 22F
那就是地所要負責了嗎?
02/26 15:47, 22F

02/26 17:39, 1年前 , 23F
甲乙可訴請丙,除去對自身物權之妨害,請求塗銷丁之抵
02/26 17:39, 23F

02/26 17:39, 1年前 , 24F
押權
02/26 17:39, 24F

02/26 22:03, 1年前 , 25F
個人拙見:
02/26 22:03, 25F

02/26 22:03, 1年前 , 26F
一、
02/26 22:03, 26F

02/26 22:03, 1年前 , 27F
裁判分割是形成判決,會直接讓甲乙丙都取得所有權(a.
02/26 22:03, 27F

02/26 22:03, 1年前 , 28F
b.c),只是法院還沒囑託地政登記。
02/26 22:03, 28F

02/26 22:03, 1年前 , 29F
二、
02/26 22:03, 29F

02/26 22:03, 1年前 , 30F
丙的行為等於處分了整個A地,包含無權處分b.c,而丁善
02/26 22:03, 30F

02/26 22:03, 1年前 , 31F
意信賴登記取得A地應有部分抵押權(759-1第2項),且無
02/26 22:03, 31F

02/26 22:03, 1年前 , 32F
824-1第2項事由,各抵押權會及於全部土地,也就是裁判
02/26 22:03, 32F

02/26 22:03, 1年前 , 33F
分割的a.b.c土地。
02/26 22:03, 33F

02/26 22:03, 1年前 , 34F
三、如果抵押權被實行,拍定人可以主張回復共有關係(
02/26 22:03, 34F

02/26 22:03, 1年前 , 35F
釋字671)
02/26 22:03, 35F

02/26 22:03, 1年前 , 36F
四、甲乙可以就乙無權處分行為主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02/26 22:03, 36F

02/26 22:03, 1年前 , 37F
、不法管理。
02/26 22:03, 37F

02/27 00:50, 1年前 , 38F
這一串看完以為來到國考版,討論看的出來都是法律專業
02/27 00:50, 38F

02/27 00:50, 1年前 , 39F
人士的見解,相當具有參考性
02/27 00:50, 39F

02/27 04:25, 1年前 , 40F
釋字671應該是分割時未告知 才有適用 丙是分割後才抵押
02/27 04:25, 40F

02/27 04:25, 1年前 , 41F
應該不是671的範圍
02/27 04:25, 41F

02/27 04:27, 1年前 , 42F
這題是公法問題 法院以為分割判決 丙卻沒有拿判決先去分割
02/27 04:27, 42F

02/27 04:27, 1年前 , 43F
再抵押 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02/27 04:27, 43F

02/27 04:29, 1年前 , 44F
戶政機關將抵押登記成共有 是一種登記錯誤 甲乙應該主張撤
02/27 04:29, 44F

02/27 04:29, 1年前 , 45F
銷將抵押登記在共有下的行政處分
02/27 04:29, 45F

02/27 04:32, 1年前 , 46F
抵押權人要依據92條撤銷抵押契約
02/27 04:32, 46F

02/27 12:16, 1年前 , 47F
02/27 12:16, 47F
文章代碼(AID): #1dlUC9uw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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