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土地裁判分割後,在登記前去設定抵押權~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謝謝提醒)時間6小時前 (2025/02/25 23:34), 6小時前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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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地,應有部分均等。 於判決分割確定後、共有地分割登記完竣前, 丙以其對該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並辦竣登記。 嗣後,甲至登記機關申辦共有地分割登記時, 其分割之土地上存有丁之抵押權登記,甲以其非為抵押人而主張應塗銷之, 丁則援引土地登記法上之公信力資為抗辯。 則何謂「公信力」?本案應如何處理? 這是一則國考的題目,就是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各別持分1/3。 後來訴請裁判分割確定,分割的效力是在裁判確定時生效, 所以甲乙丙已經個別有自己的單獨一筆土地,原土地為ABC三塊。 但土地分割登記還沒有完成,丙把自己原土地持分的1/3設定抵押給丁並完成登記。 之後甲去辦理分割登記,此時丁的抵押權從存在於原土地的1/3, 變成分A土地的1/3、B土地的1/3、C土地的1/3都有丁設定的抵押權。 並不會因為分割登記後,抵押權就完全只存在於丙所持有的C土地。 但因為登記的公信力,丁受對於登記的信賴保護,甲主張塗銷是無理由的。 那甲和乙該怎麼辦呢? 向丙主張損害賠償嗎? 可是丙並沒有什不法的侵害行為吧? 或是主張不當得利? 丙能算是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嗎? 以上請教,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71.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40497673.A.E3A.html ※ 編輯: MrTaxes (1.200.171.212 臺灣), 02/25/2025 23:36:02

02/25 23:44, 5小時前 , 1F
錢能處理一切
02/25 23:44, 1F

02/25 23:48, 5小時前 , 2F
丙在判決後才進行抵押 應於以塗銷 明顯有卡分割程序的意圖
02/25 23:48, 2F

02/25 23:48, 5小時前 , 3F
想進行有利的分割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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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3:50, 5小時前 , 4F
這個好像某個法律事務所YT的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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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1:00, 4小時前 , 5F
我記得 分割訴訟時 會通知抵押權人參加 丁沒有參加 就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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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1:00, 4小時前 , 6F
變抵押在丙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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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1:02, 4小時前 , 7F
有參加法官會參考丁的意見決定割給丙那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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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1:02, 4小時前 , 8F
德州哥最近在上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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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01:04, 4小時前 , 9F
反正甲乙丙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但丁是訴訟參加
02/26 01:04, 9F
文章代碼(AID): #1dlUC9uw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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