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不誠實告知自己是仲介身分 會受到罰則?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simbr (take thing as it comes)時間1天前 (2025/06/02 16:13)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 2人參與討論串1/1
好奇不動產仲介相關法規中,有沒有明確寫出,如果不誠實告知自己是仲介身分,
會受到什麼罰則?
https://chatgpt.com/share/683d59e6-c0fc-8000-b0a3-79100c8e14cf
以下簡單節錄GPT回覆的法規:
在台灣的不動產仲介相關法規中,確實有明確規定**不動產經紀人員(包括經紀人與營業
員)若未誠實揭露其仲介身分,將可能受到處罰**。這主要規範在以下法規中: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1條:
> 不動產經紀人員執行業務時,應出示登記證,並主動揭示其身份,不得假藉他人名義或
隱瞞身份執行業務。
這條的重點是:「**主動揭示其身份**」,如果假冒一般民眾身分看屋、談價格、進行交
易,其實是違法行為。
**罰則規定 — 同法第38條**
> 違反第21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也就是說,**不揭露仲介身分**,會受到**3萬到15萬不等罰鍰**,而且是可以「連續按
次處罰」的。
實務補充說明:
* 有些仲介會用親友或假身分在591等平台發文,假裝是屋主自行刊登,這在法律上如果
被查證屬實,即可依上列條文開罰。
* 若因此造成消費者損失,還可能涉及民事賠償甚至詐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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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真的有人檢舉成功嗎? 有沒有人可以分享?
前陣子的過期釣魚「免責聲明」之亂,後來也不了了之......
一個多禮拜前問一間台中北屯的房子,也是說賣完後又推一堆垃圾房
現在房仲多數還是這種皮皮樣,政府什麼時候才要好好整頓
淘汰掉一堆阿撒布魯的房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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