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新併後收回T17、18」 蔣萬安: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peter)時間6小時前 (2025/10/10 15:35), 編輯推噓9(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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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來台北市政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北市法務局昨指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 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同意。 目前看來當初地上權合約裡面 有規定若乙方被收購或是合併 契約的相關繼承要甲方同意才有效 不過這個大概會打官司拖好幾年 這塊地會被凍結在那裡 而且北市可能需要退回原來的地上權租金 依照目前最痛的方式 就是北市不給你2027使照 反正你也不可能蓋完 強制回收回土地地上權 當初北市要給你40億你不要 唉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2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48.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60081719.A.CD8.html

10/10 15:45, 5小時前 , 1F
新壽大概沒能力假扣押這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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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5:46, 5小時前 , 2F
真的給棒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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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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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合約4.2.1有提到 新光若要跟其他人合併, 由存續法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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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本契約, 要先得到台北市政府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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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5:58, 5小時前 , 6F
如果存續是新光人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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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6:07, 5小時前 , 7F
這就要看台新怎麼打算 其實拖到合併都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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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319條準用第 75 條,故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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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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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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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喔 重點是契約根本跟存續公司沒關係搞錯方向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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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表示:你們慢慢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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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最後輝達不是選這塊 市府一定讓新壽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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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台新和新光人壽合併已送件 要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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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搞不好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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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老黃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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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的,看晶華城的慘況新光解約也是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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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貪太多議會大概也不會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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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到輝達不在那邊設點然後北市府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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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才是真的折了夫人又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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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wBStpO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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