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新租賃法封殺弱勢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骷髏怪)時間5小時前 (2025/10/17 23:32), 3小時前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4人參與, 56分鐘前最新討論串1/1
朋友買房遇到對方三大尊 錢都付了..... 對方一句話我租不到房子,沒地方搬家 這時屋主透過房仲一直希望可以先交屋,撥款給對方 再透過公證合約短期租賃給對方 這也是一直以來的做法 但租賃法修正保障3年以上 屋主不租還要一年房子不可以在租別人 也不可以漲租金 而且三大尊通常公證強制執行,法院也都會逼你讓步,不然三大尊+帶病要趕去哪裡?? ? 如果是在這前提下..... 朋友這案例就是讓他每天跳表收違約金,萬分之五,每天5000元 收起來不租金還要多,還不受租賃法限制 可是這樣收對方會少拿很多錢,最後搬家可能都只剩8折6折了,照收是很殘忍啦 但租賃法在眼前,只能走違約處理 這樣未來只要弱勢不得已要賣房,需要售後回租短期,基本上沒人會答應 或者是換屋需求,房子需要先賣掉回租半年一年,這時買家也會擔心拿不到房子,只可以 用相對便宜價格賣給投資客,反正投資客不怕 罰單 處理成本 利潤等等都先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77.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60715173.A.62F.html ※ 編輯: a386036 (223.140.77.189 臺灣), 10/17/2025 23:34:57

10/18 00:56, 4小時前 , 1F
搬遷費跟延遲交屋違約金 總會達到平衡
10/18 00:56, 1F
為何要給搬遷費 正常流程自己無法交屋 ※ 編輯: a386036 (223.140.77.189 臺灣), 10/18/2025 01:16:26

10/18 01:23, 3小時前 , 2F
你會擔心短期租約被綁定,其實可以用加註方式雙方簽名
10/18 01:23, 2F

10/18 01:24, 3小時前 , 3F
法規是通案,如果對方願意那就加註然後雙方簽名認可
10/18 01:24, 3F

10/18 01:40, 3小時前 , 4F
是趕緊搬走的搬遷費 短時間找不到就是先租貴的可能要二次
10/18 01:40, 4F

10/18 01:42, 3小時前 , 5F
搬遷
10/18 01:42, 5F

10/18 02:57, 2小時前 , 6F
三大尊是啥...
10/18 02:57, 6F

10/18 04:03, 56分鐘前 , 7F
加註是沒用的,違反法律規定者無效
10/18 04:03, 7F
文章代碼(AID): #1eyc6bOl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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