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新租賃法封殺弱勢
朋友買房遇到對方三大尊
錢都付了.....
對方一句話我租不到房子,沒地方搬家
這時屋主透過房仲一直希望可以先交屋,撥款給對方
再透過公證合約短期租賃給對方
這也是一直以來的做法
但租賃法修正保障3年以上
屋主不租還要一年房子不可以在租別人
也不可以漲租金
而且三大尊通常公證強制執行,法院也都會逼你讓步,不然三大尊+帶病要趕去哪裡??
?
如果是在這前提下.....
朋友這案例就是讓他每天跳表收違約金,萬分之五,每天5000元
收起來不租金還要多,還不受租賃法限制
可是這樣收對方會少拿很多錢,最後搬家可能都只剩8折6折了,照收是很殘忍啦
但租賃法在眼前,只能走違約處理
這樣未來只要弱勢不得已要賣房,需要售後回租短期,基本上沒人會答應
或者是換屋需求,房子需要先賣掉回租半年一年,這時買家也會擔心拿不到房子,只可以
用相對便宜價格賣給投資客,反正投資客不怕
罰單 處理成本 利潤等等都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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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給搬遷費
正常流程自己無法交屋
※ 編輯: a386036 (223.140.77.189 臺灣), 10/18/2025 0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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