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838萬買台北房!「2%服務費」女耍賴只付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54088)時間3小時前 (2025/11/09 23:24), 3小時前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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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https://house.ettoday.net/news/3044704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于姓女子113年6月間透過房屋仲介,成功以價金新台幣2838萬向另名林姓女子 購得房屋,簽立買賣契約後並完成過戶、點交,未料于女卻未依約給付服務費56萬7600元 給房仲,僅付了28萬,尚有28萬7600元未付;房仲公司因此提告請求給付。台北地院法官 審理後,判于女給付28萬7600元。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房仲公司113年6月居間仲介,媒合于女以2838萬元買下台北市一棟房屋 ,未料于女完成簽約、交屋、點交後,卻未依照約定給付2%服務費,于女只付了28萬元, 尚有28萬7600元未給付,因此依照雙方服務費確認單之約定,提告請求于女給付。 對此,于女則表示,她簽約後,與前屋主林女有意重新簽訂買賣契約,且她在所有權轉移 登記前,有借屋裝修的需求,然房仲卻未居間協助重新簽訂買賣契約與借屋裝修契約,仲 介公司之給付即不符合債之本旨,不得請求報酬;且房仲還協助林女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她 履行買賣契約,並要求她承認違約、賠償林女損失之有利於賣方行為,依民法規定,不得 向她請求報酬。 此外,于女還向房仲公司求償,因無法延後交屋日而導致她提前繳付的2期房貸共15萬 7544元、因無法借屋裝修立即入住而額外支出之原房地4個月房貸及管理費共14萬3694元 、為了於最晚交屋日前給付尾款向多家銀行詢問貸款事宜之電話費500元、改向匯豐銀行 諮詢貸款及辦理對保而請假4天所受之薪資損失15萬000元及請律師回覆賣方存證信函而支 出1萬0554元等損害,共32萬7292元,並以此債權就仲介公司請求支服務報酬債權行使抵 銷權,認為房仲主張為無理由。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于女確實有委託房仲居間仲介購買房屋,而房仲確實也為于女報告此 一不動產訂約機會,並協助與賣方完成買賣契約之簽訂,因此依民法規定,得請求報酬, 又兩造就系爭居間契約之服務報酬乃約定為買賣價金之2%,因此房仲公司得請求56萬7600 元,因此判于女應給付剩餘款項28萬7600元。全案可上訴。 笑死,洋洋灑灑列一堆,結果2%你有沒有簽名嘛?有!就乖乖補齊,其他都廢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0.184.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62701876.A.D73.html ※ 編輯: citi54088 (27.240.184.14 臺灣), 11/09/2025 23:25:10

11/09 23:31, 3小時前 , 1F
請假四天損失15萬?
11/09 23:31, 1F

11/09 23:34, 3小時前 , 2F
大概就是服務不好不想給,交易中途不爽,但是服務費確認
11/09 23:34, 2F

11/09 23:34, 3小時前 , 3F
單已經簽了
11/09 23:34, 3F

11/09 23:35, 3小時前 , 4F
簽約之前不先喬好借屋裝修,簽約完後最好賣方會同意啦..
11/09 23:35, 4F

11/09 23:37, 3小時前 , 5F
56不能少
11/09 23:37, 5F

11/10 00:11, 3小時前 , 6F
電話費500元......哈哈
11/10 00:11, 6F

11/10 00:11, 3小時前 , 7F
現在還有人在借屋裝修的喔?!問題一大堆 誰想啊
11/10 00:11, 7F

11/10 01:33, 1小時前 , 8F
服務費不是都先內扣完才匯款給對方嗎
11/10 01:33, 8F
文章代碼(AID): #1f4B8qrp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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