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商、土資場、掩埋場勾結非法掩埋 雲檢起訴涉案44人
建商、土資場、掩埋場勾結非法掩埋 雲檢起訴涉案44人
自由時報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以46歲為首張姓男子,為節省建案工地廢土處理費,勾結土資場、違法掩
埋場業者偽造流向證明,掩護多達8329立方公尺的營建廢棄物進入掩埋場。雲檢今(10)
日偵查終結,以偽造私文書、廢棄物清理法等將涉案44人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發現有業者以偽造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方式,掩護非法
處理營建廢棄物,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雲林縣環保局、警察局、內政
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檢方查出,在斗六設立建設公司的45歲張男,為節省營建廢土合法處理費,與斗六開設不
具收營建混合物資格土資場的39歲陳男及44歲莊男、46歲葉男經營工程公司,未取得縣政
府營運許可在古坑經營掩埋場的56歲劉男相互勾結。
檢方查出,張男去年3月起為準備新建建案,讓陳、莊兩人以每立方公尺100元價格,以俗
稱「販售證明書」方式,配合他申請、填製「建築及建築物拆除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
文件」,再與劉男製作不實買賣契約。10月起,張找葉男協助處理拆除地上物及開挖地下
室,並請他以1立方公尺130元運送費,將多達8329立方公尺的營建廢土方,送至劉男掩埋
場,短短數個月39名司機總運車次達930輛。
檢方再根據查扣的相關證物發現,建商與土資場謊稱此土方為自然物質可再利用,土方申
報時和實際進出土方數量不符,向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及縣府主管單位申報不實土方流向
資料,致主管機關誤信土方流向合法。
檢警再發現,劉男以「購買再生粒料回填綠帶工程」名義,提供不法業者回填11973噸營
建廢土,此外陳、莊兩人也違法堆置6300公噸營建混合物。依市場行情,廢棄物含量超過
30%營建混合物每噸處理費約1.8萬元、含量未達3%處理費約2200元估算,劉不法利益2.
15億元,陳、莊達2320多萬元,而主謀張男也節省約1221多萬元處理費用。
雲林地檢署強調,今年起實施「全流向管理」政策,要求清運土石車輛須加裝GPS即時監
控系統,並全面廢除紙本聯單,改採電子聯單申報機制,任何偽造文件、申報或規避流向
監控方式非法棄置廢棄物之行為,將依法嚴辦。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65164
建商是經濟的火車頭,
台灣的護國群山,
今天被逼到要這樣鋌而走險,
難道魯空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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