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竹縣前消保官當建商「門神」 找高層喝花酒貪污判刑上訴遭駁回
竹縣前消保官當建商「門神」 找高層喝花酒貪污判刑上訴遭駁回
自由時報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新竹縣政府前消保官羅鈞盛投資建設公司建案,還長期接受酒色招待,以職務影響力充當
業者「門神」,從中遊說、施壓承辦公務員,更進一步與環保局長代理局長羅仕臣、消防
局副局長陳中振、新湖地政事務所主任周明堂一起喝花酒,新竹地院依貪污罪判處羅鈞盛
4年6月、羅仕臣1年10月、陳中振與周明堂1年9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
回。
檢方起訴指控,羅鈞盛於2015年間結識建商黃男,黃男為使在新竹縣建案順利銷售,乃以
保證獲利方式,讓羅投資建設公司建案,羅總計獲利138萬4000元,另黃平日亦經常招待
羅至有女陪侍場所,以維持彼此間良好關係。
羅為確保其投資獲利,對建設公司與新竹縣政府所屬局處間行政裁罰、消防安全設備竣工
查驗、土地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進度等關係,均藉其所任前消保官地位從中遊說、
施壓承辦公務員,更進一步與羅仕臣、陳中振、周明堂於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間接受酒
色招待。
檢方認為羅鈞盛長期擔任消保官,又是新竹縣政府九大行業(舊稱八大行業)聯合稽查小
組召集人,更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竟貪圖高額報酬,長期接受酒色招待,忘卻身
分職責,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依貪污治罪條例對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對公
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羅鈞盛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羅仕臣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陳中振與周明堂均1年9月、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高院合議庭表示,行賄、喝花酒確事實存在,原審判
決無違誤,因此維持判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66192
魯空整天嫌房價貴,
有沒有想過,人家建商還要花錢打通關係,
招待喝花酒,這些都是成本欸!
與其整天怪東怪西,不如好好充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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