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科目四繳卡費 薪水全存當頭期會被銀行追?
想請教房貸相關經驗
我目前名下有兩間房:
A 房:房貸已繳清
B 房:房貸剩約 500 萬
預計後年會買C房
因為到時希望名下是沒有房貸的
C房才有辦法借八成房貸
預計先跟爸媽借 500 萬,把 B 房房貸清償。
但C房頭期可能還是會有點緊崩
希望能有額外的金流能周轉
之後可能會用 B 房辦理理財貸/科目四,假設增貸 300~500 萬。
我知道科目四本身可以依銀行核准用途拿來做生活周轉,例如繳信用卡費
我想問的是「間接的資金流向」。
假設我的生活支出每個月約 5 萬:
原本
薪水 10 萬
5 萬生活/繳信用卡
剩 5 萬存起來
實際規劃:
科目四
5 萬拿來繳信用卡/生活支出
薪水 10 萬
10 萬全部存起來
等到之後買房時
薪水累積的存款 拿去支付新房子的頭期款
也就是說,科目四沒有直接匯給建商,也沒有直接拿去支付新房子的任何款項。
但因為科目四幫我支付了原本的生活支出,所以等於讓我的薪水可以全部存下來,最後這些
想請問
這種情況銀行會不會往回追查金流,認定「科目四間接支應購屋」?
例如銀行如果查到:
科目四 → 我的帳戶 A
科目四 → 繳信用卡
薪水 → 我的帳戶 B
薪水長期累積
最後薪水存款 → 頭期款/建商
這樣會不會被認為實質上是用科目四資金支應購屋?
還是銀行在認定購屋資金來源時,主要是看:
「科目四有沒有直接流入建商/履約保證專戶/賣方帳戶」
而不會追到「你原本的生活費是用哪一筆錢支付」這麼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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