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子好心借弟住46年!兄要收回「弟媳竟拒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南宮洛)時間19分鐘前 (2026/08/29 21:0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29/3227690.htm 內文: 新北市一名張姓老翁民國69年間將名下位於新莊區的公寓二樓無償借給胞弟一家居住。胞 弟110年過世後,子女皆已成年立業搬離,僅剩弟媳一人繼續占用。張姓老翁不滿多次催 告搬遷無果,憤而提告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審結,認定使用借貸目的已完畢,判決弟媳等 四名繼承人須返還房屋,弟媳並須按月給付2萬元不當得利,全案仍可上訴。 弟媳主張借名登記 遭法官指無據打臉 根據判決書內容,原告張姓老翁主張,當年因胞弟張明逢子女眾多、房屋空間不足,才好 心將剛買下的新莊公寓二樓無償借給胞弟一家居住。如今胞弟過世,子女均已各自成家搬 離,且繼承了一樓房產,借用目的早已不存在。被告弟媳則辯稱,該房地當年是由丈夫出 資購買,僅是「借名登記」在原告名下,且原告當年承諾可居住至終老,並非無權占用。 法院審理時指出,不動產物權依登記生效,原告自69年起即登記為所有權人。被告雖提出 手稿及匯款單據,但無法證明雙方有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之合意。 借貸目的終結 繼承人須返還房屋 法官認為,原告當年借房係考量胞弟子女尚幼、住處擁擠。如今胞弟過世且三名子女早已 成年結婚搬離,現有之一樓房地已足供弟媳一人居住。依民法規定,經過相當時期且使用 目的已完畢,使用借貸關係即告消滅。 法官判決,胞弟之四名繼承人均負有返還房屋之義務,目前實際占用的弟媳則須騰空遷出 ,並在返還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心得: 好心借家人住也要明算帳 不然借太久家人會以為是自己的而不是借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02.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88008444.A.F14.html
文章代碼(AID): #1gajVyyK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gajVyyK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