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奢侈稅的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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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386036 (骷髏怪)時間14年前 (2012/07/21 14: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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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名下只有這一戶(包含繼承或是贈與取得之持分不動產). 持有期間沒有出租,或營利行為. 認定標準 報稅 營利事業登記 直系血親以外之戶籍(父母子女). 如果是兄弟姐妹的話還要去說明. 且要去辦禮自用地價稅與自用房屋稅. 如果你要用換乎會調職一樣要有符合以上的標準.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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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icatrix (認真的房仲人)時間14年前 (2012/07/21 11: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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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自用跟戶籍遷入就沒有問題了. 前陣子我客戶也收到 在持有1年9個月後 賣掉 也收到到案說明的文件. 過去解釋 裡面很多業務 也是不太懂奢侈稅是怎麼搞的. 還問你為什麼不辦理自用稅率 = =. 去解釋就好了 這政策上路沒有多久 很多兩年內買賣都會收到通知. 去照遊戲規則走就好了. --. 發信

推噓7(7推 0噓 5→)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thenalu (梅雪)時間14年前 (2012/07/20 19: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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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結婚後. 先生六月調職成功. 所以決定在彰化買房. 而我原本在新莊有一棟. 我媽之前幫我買的預售屋. 今年才交屋,只好賣掉. 其實就是換屋而已. 怎麼看都應該不會被課到奢侈稅吧. 問題來了. 我和我先生的戶籍都不在新莊那邊. 當初也就只是圖個身份證後面的地址好看. 把戶口還留在娘家. 原本以
(還有14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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