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奢侈稅的認定問題?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認真的房仲人)時間14年前 (2012/07/21 11: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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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henalu (梅雪)》之銘言: : 今年三月結婚後 : 先生六月調職成功 : 所以決定在彰化買房 : 而我原本在新莊有一棟 : 我媽之前幫我買的預售屋 : 今年才交屋,只好賣掉 : 其實就是換屋而已 : 怎麼看都應該不會被課到奢侈稅吧 : 問題來了 : 我和我先生的戶籍都不在新莊那邊 : 當初也就只是圖個身份證後面的地址好看 : 把戶口還留在娘家 : 原本以為 : 只要是自用住宅買賣就不會被課到奢侈稅 : 後來發現好像戶籍也要在同一個地方 : 我媽打電話去問了 : 說是是否為自用住宅,也是稅捐機構認定的 : 要是戶口遷過去沒多久 : 房子就賣了 : 也會被認定是有問題 : 照樣能課奢侈稅 : 可是可是,條文上完全沒寫時間問題啊.... : 我想說我把戶口乖乖遷過去 : 應該就不會被課到奢侈稅了吧? : 為什麼新莊那邊負責奢侈稅業務的人會那樣說阿??? 辦理自用跟戶籍遷入就沒有問題了 前陣子我客戶也收到 在持有1年9個月後 賣掉 也收到到案說明的文件 過去解釋 裡面很多業務 也是不太懂奢侈稅是怎麼搞的 還問你為什麼不辦理自用稅率 = = 去解釋就好了 這政策上路沒有多久 很多兩年內買賣都會收到通知 去照遊戲規則走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33.10 ※ 編輯: cicatrix 來自: 123.194.233.10 (07/21 11:54)
文章代碼(AID): #1G2YUvsN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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