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奢侈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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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的理由是. 所得稅法最初就規定了 應以實際成交之價差為課稅基準. 只有在無法舉證的情況下 才能按房屋評定現值設算稅基. 法源:所得稅法 第 14 條第1項第7類.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17-2條. 過去因為便宜行事而讓民眾都走設算稅基. 而這本來就違背了所得稅法立法的原意. 現在的變革其實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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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immy8069: 唉,自己打電話問國稅局不是比較快 09/11 15:49. 找國稅局沒有用. 你打電話給各區的國稅局詢問奢侈稅跟財交稅. 因為標準隨時變動. 每個人答案都不同. 但是共通點就是他不保證他的答案是對的. 上面有一篇用評定現值申報財交稅額結果被要求用實價來補稅. 以當時的時空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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