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討論一下目前房產可以做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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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有一個新的案例,一年而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578263. 據了解,7戶災損戶中,有6戶以原地重建方式同意和解,約定2025年完工,並由建商負擔. 這段重建期間在外租屋的租金,另1戶採提存方式,同意建商以提存金的方式提存於法院. ,把後續重建的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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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在那邊自己當法官. 如果是要賠錢. 就是直接上法院. 法院判賠多少. 基泰就賠多少. 對建商反而最好. 因為法院認證賠錢就能了事. 不用再一天到晚被情緒勒索. 這就是中南部的情況阿. 高雄鄰損也一堆阿. 然後就是受災戶和建商和解. 建商幫你蓋一間新的. 結束 建商脫身. 大直現在想直接都更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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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在那邊二分法. 然後不管哪種方法. 都是出餿主意. 沒辦法解決問題. 更浪費鄉民時間. 看看專業的說法啦zzzzzz. 自由廣場》北市建物鄰損規則該修正了 應兼顧社會觀感與專業.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604113.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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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泰建設挖倒鄰屋. 這部分目前看法有兩種. 1. 建商只要賠償殘值就好 (如汽車損毀 賠償殘值). 2. 建商必須要蓋回來讓居民可居住狀態.. 可居住狀態又有最便宜的寶佳等級到豪宅等級?. 如果法律上有規範 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樣處理是不是至少要求建商幫鄰居買保險. 這樣子居民比較有機會用保險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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