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現在法律都保護租客,房東才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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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X第一家打給我,我也很客氣的說好資料拿來看看. 新政策講的好像不錯. 業者聽到就要我591下架,不是暫時關閉. 其他業者打來不能再接,也不能招租了,除非聽完你不願意做. 問租金說不知道要送審核,審核完成之前不可以租別人. 據說這是第一期. 兆X寄X更離譜,同老闆. 一直盧你趕快出來遷社宅了解社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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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說我的解法. 長年以來大家都是覺得這東西不想跟政府對抗. 所以都是默默的被割,如果大家有共識成立一個工會或聯盟. 大家都加入那聯盟或公會,學學三家電信有默契的訂租金跟要求. 再聘請些法顧來弄條款,各個房東再個別下去修訂. 接著大家再推舉人出來選議員跟立委,甚至縣市首長. 你們各位覺得未來會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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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社宅業者來了. 老哥. 您真的到處說社宅不能挑房客耶. 政府跟民間社宅都搞不清楚. 我建議您別回文真的. 早就說過了,再來社宅合約我一律公證. 公證的效力自己去查詢吧. 這個版亂講話沒有罰則才比較恐怖. 這幾天的案例,房東拜託我完成社宅案件. 因為我跟她說這組房客定金只付5000. 就開始拆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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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mbler》之銘言. 最保險的做法. 還是要每1年都租約公證啦~. 至少可以做個停損點. 如果有公證的話 租約到期可以馬上趕人. 加上一開始收的2押1租. 最大的損失就9個月房租. 如果房屋位置更好的話. 直接1年公證 + 房租1次年繳. 大概就沒什麼風險了. ----. Sent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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