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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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7→)留言13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zzahoward (Cheshire Cat)時間1月前 (2026/07/08 10: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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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url.com/yc7muw8b. 最高法院也被駁回了. 京城建設應該是沒虧啦,但少賺了比虧錢還痛苦. 調解階段就轉賣,直接給當事人一個錨定的所失利益. 真的是太聰明了. 但我比較好奇的是. 這個賠償是要算房地合一稅還是所得稅阿XDDDDD. 房地合一稅的話那個稅率是要算一年

推噓18(18推 0噓 15→)留言33則,0人參與, 9月前最新作者zzahoward (Cheshire Cat)時間9月前 (2025/11/14 10: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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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45561. 建商上訴後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了. 只能說建商爽太久,這次碰到釘子. 實際上有很多個節點建商都能止損止血 但他們選擇硬上. 但我猜兩千多萬建商大概會繼續上訴. 二審目前維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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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robalika ( )時間1年前 (2024/11/05 10: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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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 (一)建設公司先跟原告解約,再把標的賣給第二買方。與(二)建設公司沒先跟原告解約,就帶著與原告的買賣契約,把同一棟房子賣給第二買方. 這兩種情況的效果不太一樣。通常的情況下,前者是一般人認知的賠訂金,後者就是賠原告沒買到房子的損失. 這案子法官主要判決的理由是:(落落長的判決書其實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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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推 1噓 6→)留言10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zzahoward (Cheshire Cat)時間1年前 (2024/11/05 09:29),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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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就是建商行為太離譜啦. 民事上面損害賠償必須要有明確證據損失金額. 那種連帶/間接損害都超難談的,要能談下來,都是經過很完整的論述才有辦法. 而且通常都無法賠到預期. 台灣連人命都有公定價格了XDDDDDD. 建商就是平常過太爽,直接賣給第三方錨定了獲利空間. 直接給原告一個基礎去求償. 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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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11→)留言18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jerry1019 (古密斯)時間1年前 (2024/11/05 09: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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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頂多賠兩倍訂金,或是回文提到的10%。但房市上漲金額之大,賣方若見到行情暴漲,尤其近幾年這類現象應該很多,只要賠少少的錢,就能直接違約通吃,受氣買方也只能吞。想想都覺得不合理。這賠價差的判例,是有什麼特殊原因嗎?希望以後都能比照賠償。.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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