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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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8(29推 1噓 41→)留言71則,0人參與, 2小時前最新作者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時間8小時前 (2024/11/05 08:20), 15小時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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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AG9nxV ]. 作者: ytkuang (歪踢光)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 時間: Tue Nov 5 01:20:45 202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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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11→)留言18則,0人參與, 6小時前最新作者jerry1019 (古密斯)時間7小時前 (2024/11/05 09: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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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頂多賠兩倍訂金,或是回文提到的10%。但房市上漲金額之大,賣方若見到行情暴漲,尤其近幾年這類現象應該很多,只要賠少少的錢,就能直接違約通吃,受氣買方也只能吞。想想都覺得不合理。這賠價差的判例,是有什麼特殊原因嗎?希望以後都能比照賠償。.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2(3推 1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3小時前最新作者zzahoward (Cheshire Cat)時間6小時前 (2024/11/05 09:29), 5小時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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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就是建商行為太離譜啦. 民事上面損害賠償必須要有明確證據損失金額. 那種連帶/間接損害都超難談的,要能談下來,都是經過很完整的論述才有辦法. 而且通常都無法賠到預期. 台灣連人命都有公定價格了XDDDDDD. 建商就是平常過太爽,直接賣給第三方錨定了獲利空間. 直接給原告一個基礎去求償. 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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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4小時前最新作者robalika ( )時間6小時前 (2024/11/05 10: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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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 (一)建設公司先跟原告解約,再把標的賣給第二買方。與(二)建設公司沒先跟原告解約,就帶著與原告的買賣契約,把同一棟房子賣給第二買方. 這兩種情況的效果不太一樣。通常的情況下,前者是一般人認知的賠訂金,後者就是賠原告沒買到房子的損失. 這案子法官主要判決的理由是:(落落長的判決書其實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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