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既成道路 責任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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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釋字400條. 既成道路的條件有.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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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要再去調歷年航照圖. 很多既成道路是被佔用自己開出來的. 這就不屬於公用地役權. 很多當初只是1米的田間小路. 還是蓋透天明明就只有1米2米巷道. 看到對面的農田沒在種. 先是佔來種. 然後曬衣服. 有車之後填一填就停車了. 公所來鋪路被誤認 或是錯誤引導一起撲掉. 有些是農田,鄰居求過路不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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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因為爺爺那輩有開路給人家走. 所以一塊地中間有條道路. 而後變成既成道路. 家人有寫信給政府希望可以徵收. 但政府僅回函說沒錢 就不了了之了. 但現在因為透天建物老舊外牆水泥掉落. 家人查詢如果掉落在既成道路砸到人會有責任. 但既成道路土地也是我們家名字. 想把路封掉 (往大路出入只有兩條小路.
(還有11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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