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該幫他嘛?

看板humanity (人性板)作者 (每天多愛妳一些)時間19年前 (2006/08/22 23: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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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rulous (每天多愛妳一些)》之銘言: : 絕對不能當保證人, : 這沒什麼好說的,就算親兄弟也是應該婉拒. : 你看看,多少人因為當保證人而被拖垮事業, : 或背負鉅額債款,這樣的人我見過好幾位了. : 想當初他們在做這個保證人的時候, : 想必一定認為對方絕對沒問題,事情也絕對OK才會做保證人的嘛, : 有誰會知道對方不可靠而做保證人呢? : 但是有時候就是這樣, : 隨著事情漸漸不能控制,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之下, : 不是你死就是他糟糕,他當然選擇自己脫身再說了. : 反正....朋友再找一個就是了. : 借錢已經很夠了,反正借出去的錢就當掉在水裡面, : 不會再造成你更大的負擔了, : 但是當保證人卻絕對沒有界限,莫名其妙弄個五千萬出來要你揹都不無可能. : 別為了所謂"人情"擔負這種重責,不值得. 我從網路節錄一些關於作保(保證人)的條文, 第 二四 節 保證 第 739 條 (保證之定義)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 履行責任之契約。 第 739- 1 條 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第 740 條 (保證債務之範圍) 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 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第 741 條 (保證債務負擔之從屬性) 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 簡單來說,如果你幫他作保那個人, 他負了某種債務,例如他欠下了一千萬現金, 由於無力償還他避不見面的話,找不到該人負責, 債權人就跑到你這所謂保證人這裡要這一千萬, 他有權利請銀行查扣你名下的動產不動產現金, 扣不夠你還得宣布破產..... 我這是二手知識,因為我本身不是學法律的. 不過總知道別幫人作保,因為責任無限.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6.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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