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該幫他嘛?
※ 引述《virulous (每天多愛妳一些)》之銘言:
: 絕對不能當保證人,
: 這沒什麼好說的,就算親兄弟也是應該婉拒.
: 你看看,多少人因為當保證人而被拖垮事業,
: 或背負鉅額債款,這樣的人我見過好幾位了.
: 想當初他們在做這個保證人的時候,
: 想必一定認為對方絕對沒問題,事情也絕對OK才會做保證人的嘛,
: 有誰會知道對方不可靠而做保證人呢?
: 但是有時候就是這樣,
: 隨著事情漸漸不能控制,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之下,
: 不是你死就是他糟糕,他當然選擇自己脫身再說了.
: 反正....朋友再找一個就是了.
: 借錢已經很夠了,反正借出去的錢就當掉在水裡面,
: 不會再造成你更大的負擔了,
: 但是當保證人卻絕對沒有界限,莫名其妙弄個五千萬出來要你揹都不無可能.
: 別為了所謂"人情"擔負這種重責,不值得.
我從網路節錄一些關於作保(保證人)的條文,
第 二四 節 保證
第 739 條 (保證之定義)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
履行責任之契約。
第 739- 1 條 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第 740 條 (保證債務之範圍)
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
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第 741 條 (保證債務負擔之從屬性)
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
簡單來說,如果你幫他作保那個人,
他負了某種債務,例如他欠下了一千萬現金,
由於無力償還他避不見面的話,找不到該人負責,
債權人就跑到你這所謂保證人這裡要這一千萬,
他有權利請銀行查扣你名下的動產不動產現金,
扣不夠你還得宣布破產.....
我這是二手知識,因為我本身不是學法律的.
不過總知道別幫人作保,因為責任無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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