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友人] 朋友誤交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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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norsheep (巧o克o力o)時間16年前 (2009/08/21 00: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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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放他家時就該報案了. 遺失遭盜打是算刑事案件 警察不接也不行. (手機侵占罪). 不要說一萬塊小錢就被警察搓湯圓搓掉. 如果這對自己很重要. 去爭取又有何不可?. 該殘忍時就該殘忍 不殘忍就是對自己殘忍. 沒超過很久的話趕快去補辦看看. 通話紀錄啦. 或者啥可以當證明的. (不過機會渺茫..就跟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iley3 (辛樂克)時間16年前 (2009/08/20 22: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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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以法律面來說. 這根本告也告不成的. 因為這種案例太多了. 找警察也沒用. 而且最好也不要浪費國家資源. 當初女生心甘情願對男生好而付出. 之後發現男生並非自己所想的那樣. 就開始想要回之前所付出的東西. 實際上這根本不構成詐欺. 實際上也難以舉證. 因為當初也是心甘情願為了愛而給的.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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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inmazarine (榛榛)時間16年前 (2009/08/20 12: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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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手機號碼就可以報案了. 知道他住哪裡就可以報案了. 態度要強硬一點. 不然警察會搓湯圓搓掉. 然後你跟他的財務問題有立借據嗎?. 不然到時候他死不認帳就麻煩了. 所以最好想辦法錄音錄到談論還錢的證據. --. ██■■██■■■██■■■████■■█████████◤██. ■■
(還有119個字)

推噓2(2推 0噓 7→)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ineger (七女孩)時間16年前 (2009/08/19 00: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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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好友稱為A女好了 A的男朋友就稱B男. A女六月交了一個男朋友 因為是網路上認識的. 所以分隔兩地 偶爾才會見面. B男是夜店咖 常常覺得女生就是要倒貼他. 所以對當男女朋友沒有什麼認知 也常把性愛掛嘴邊講. 他也常跟A女說 如果妳有需求 我不在身邊 妳可以隨便找人發洩生理需求 我沒有差別.
(還有58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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