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什麼是自꘠…
稅費擔保
第六條 依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提供之稅費擔保,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現金。
二、政府發行之公債。
三、銀行定期存單。
四、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單。
五、信託投資公司一年以上普通信託憑證。
六、授信機構之保證。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擔保,應設定質權於海關。
基本上的意思就是說 提供擔保 然後可以免當批繳交後才能提領
第十條有提到
第十條 按優良廠商通關方式進口之貨物,海關於次月五日前核發稅費繳納證及進口報
單資料清表,廠商應於法定期限內繳納。
優良廠商得於每月月底前針對當月單批進口貨物先行繳納稅費。
自行具結部份
第四條 符合優良廠商資格並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者,除適用前條優惠措施外,並得申請
以自行具結方式替代稅費擔保,依本辦法辦理通關:
一、經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有關規定許可設立者。
二、成立五年以上,最近三年每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者,或最近三年每年營業額
在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並經海關評定為優級之保稅工廠、自行點驗之科學工業園區事業、
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或農業科技園區事業者。
三、最近三年每年進出口實績總額均在五千萬美元以上,且各該年度均無虧損。
前項優良廠商兼有保稅廠及非保稅廠,且各廠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相同者,如申請以自行
具結方式替代稅費擔保辦理通關,應符合前項第二款前段及第一、三款之規定。
第八條 優良廠商資格之審核及其自行具結額度之核定,由各關稅局辦理。其經核定者
,各關稅局一體適用。
經核准辦理優良廠商通關之廠商,應每年申請辦理資格審核及核定自行具結額度一次;其
申請並應於一年實施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向原核准之關稅局提出。
第九條 優良廠商經海關核准以自行具結方式替代稅費擔保通關者,其自行具結之額度
,以申請前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每月平均進口稅費總金額之二倍為限。
簡單來說 就是用具結方式取代擔保質押 不用提供上列的東西去質押
海關規定算是很好懂的了
要前後條文互相參照 就能夠了解其中的意義了
順道幫你附上全文網址
還好關稅總局網站建得很好
一查就幫你查到了 ^^
http://0rz.net/671sq
※ 引述《cloooney (Top Choice Meat)》之銘言:
: 如標題 我實在看不太懂條文在寫些什麼
: 以自行具結代替稅費擔保
: 自行具結是什麼? 稅費擔保又是什麼?
: (主管說 不要什麼都問他 要自己找答案 -___-川我就是看不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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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棵秋天的樹,時時仰望天等待春風吹拂,
但是季節不曾為我趕路,我很有耐心不與命運追逐。
我是一棵秋天的樹,安安靜靜守著小小疆土,
眼前的繁華我從不羨慕,因為最美的在心不在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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