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退運問題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whatever)時間18年前 (2008/01/25 11:41),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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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去年七月出口至越南的機械 有部份零件要於今年一月底運回台灣修改再出口 若要辦理退運核銷,除了我I/N上品名、金額、數量 必須符合出口報單,請問: 1.因為當初出口報單上的買方是日本公司,而實際 出口是到越南(日本人在越南開的工廠)。所以此 次進口文件是由越南工廠提供,屆時我進口報單 會是越南工廠的名子,那這樣是否還可以辦理 退運核銷。出口報單買方(日本)與進口報單賣方(越南) 不同,符合退運核銷規定? 2. 若我修改完再出口,屆時零件規格會有所不同,這樣可 以嗎?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222

01/25 17:45, , 1F
應詢問貴公司配合的報關行。
01/25 17:45, 1F

01/26 03:54, , 2F
我可以介紹你好的報關行
01/26 03:54, 2F

01/26 23:17, , 3F
核銷的話只要跟出口報單的品名和單價一樣就可以啦
01/26 23:17, 3F

01/26 23:18, , 4F
就算是用別的客人的名字也可以核銷 至少我碰到的是這樣
01/26 23:18, 4F
文章代碼(AID): #17cLfqOd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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