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4.75mm以上鋼板出口需有輸出許可證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diver)時間18年前 (2008/06/02 18:5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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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2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09704602710號 附件:如文 主旨: 公告自即日起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7208.40.21.10-1 「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 但小於50公厘者」等7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21」, 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內。 依據:貿易法第11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5條及本部工業局 本(97)年4月18日工金字第09700348020號函。 公告事項: 一、鑒於國內鋼板供給不足,且近年國內廠商大量興建廠房 ,及重大公共工程等基礎建設之推動,均帶動對鋼板之需求 ,導致鋼板供應缺口擴大,為穩定國內鋼品供需平衡, 維護我鋼鐵市場秩序, 爰公告自即日起CCC7208.40.21.10-1 「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 但小於50公厘者」等7項貨品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理輸出許可證,始准憑證出口 ;上述措施實施期間為期3個月,期限屆滿再行檢討得否延長。 二、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表。 有鋼鐵出口的國貿人員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73.129

06/02 22:12, , 1F
感謝萬分~~
06/02 22:12, 1F
文章代碼(AID): #18Gz2xrq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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