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 開L/C後之提單轉讓問題
各位前輩好
近日遇到一樁疑問
因要成為本公司供應商需經過審核程序,
其中一項為 "具備一定數量之銷售經驗",並附上證明文件,故我請對方提供B/L證明
惟對方提供之B/L均無連續背書轉讓字樣(對方先向上手買再賣給下手,故應有背書轉讓)
詢問後其表示 "因他們都是做L/C交易, B/L被銀行拿走不會返還",故無法出示有背書
連續簽名的提單.
問題:
1.不是贖單(付款)後,銀行便會返還提單嗎? 否則如何取貨?
2.若真有銀行不返還提單情形,則此供應商如何再轉賣該貨物?
(我的理解:提單表彰物權, 欲轉讓所有權必以提單證明)
詢問同事後大家如墮五里霧中,想問對方,但怕其實是很淺的蠢問題
(我與同事原本都不是負責國貿業務,算新接業務)
還請大家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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