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船公司與forwarder責任之歸屬
版上前輩們好,
我剛任職於某船公司四個多月
近日在一項case上,遇上了很大的問題
故事有點長
但懇請版上前輩能分享一下看法以及建議
案例說明:
某forwarder向我司訂艙1*40HQ,由高雄經香港中轉到深圳地區,預計是12/18(四)晚離港
但週四上午,我司香港辦事處見到提單時,發現貨品品名為THC monitor system
認為這個貨品很有可能是CNC (電腦數值工具機)
在這樣的疑慮之下,便通知我司向客戶要求遞出CNC 申報書 (註一)
同時建議客戶先將此票貨載暫留在高雄港
(註一)
香港工業貿易署有規定,針對香港進口或經香港中轉之管制品貨櫃,
必須事先申請已取得許可證 ( CNC類的管制品能用來製作槍砲彈藥,因此審查相當嚴格)
通常審驗時間10日到兩周不等,倘若貨品已經抵達當地,卻還未取得許可證
貨主勢必是要面臨巨額的延滯費用,以及可能的法律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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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下午人外出
回到辦公室時才瞭解到forwarder並沒有申請
第一時間與forwarder溝通後得知,
他們沒辦法填寫CNC application form,因為過去走同樣的貨品在其他船公司
都沒這個問題
且相當不諒解為何我司要將她的貨扣住
我花了相當多的時間,解釋並非我司不讓她的貨走
而是關於香港工貿署的規定如何如何..
Forwarder (與其報關單位)這端,理應清楚了解他們要出貨的產品特性
到了香港中轉當地是否有任何限制,須作申報
結果,forwarder居然說船公司有責任在一開始釐清,並告知客戶須注意事項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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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在於 : 船公司除了DG必須檢驗MSDS確認是否能收外
應該沒有義務去檢查SHPR每票貨載是出什麼吧(?)
SHPR (forwrder/報關單位)是不是自己就必須對要出貨的品項特性有清楚掌握
簡單而言,便是職業sense問題(?)
我算是海運產業的新手,有相當多的地方尚待磨練
希望版上前輩在看完此案例,能夠給予我一些提點
如果有任何不明白之處,也煩請提出挑戰與質疑,萬分感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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