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同進口性質的物品適合在同ㄧ批進口嗎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用幽默代替沉默)時間7年前 (2018/05/17 16:32), 7年前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客人十幾年前跟我們買的原料都沒用到,要退回給我們 再加上ㄧ些塑廢料要賣我們, 和跟我們買的模具要退回台灣整修再出口 因為第一個要退回的原料佔比較多品項 所以報單類別是G7國貨復進口 這樣的話, ㄧ筆報單裡就有三個性質的東西 報關行是覺得報關程序沒問題 可是我司的會計覺得這樣ㄧ筆報單裡有三種變得很複雜 她要報稅很難處理 請問不同性質的東西是否不適合在同ㄧ筆報單裡呢 或是說報單裡的東西性質不要太複雜,報稅就不好報 1.要退回的原料因為超過免稅年限 所以是用國貨復進口不再出口,稅款繳現,納稅辦法31 2.塑廢料是外貨進口,稅款繳現,納稅辦法31 3.模具是國貨復進口,待整修後復出口,納稅辦法99 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怎麼處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23.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526545952.A.DC4.html

05/17 20:40, 7年前 , 1F
統計方式是出口在用的喔,進口是納稅辦法,完全不一樣
05/17 20:40, 1F
我打錯了,是納稅辦法,謝謝提醒,已修改 ※ 編輯: tomatoma (42.76.59.96), 05/18/2018 06:31:30
文章代碼(AID): #1Q_JuWt4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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