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同進口性質的物品適合在同ㄧ批進口嗎
客人十幾年前跟我們買的原料都沒用到,要退回給我們
再加上ㄧ些塑廢料要賣我們,
和跟我們買的模具要退回台灣整修再出口
因為第一個要退回的原料佔比較多品項
所以報單類別是G7國貨復進口
這樣的話,
ㄧ筆報單裡就有三個性質的東西
報關行是覺得報關程序沒問題
可是我司的會計覺得這樣ㄧ筆報單裡有三種變得很複雜
她要報稅很難處理
請問不同性質的東西是否不適合在同ㄧ筆報單裡呢
或是說報單裡的東西性質不要太複雜,報稅就不好報
1.要退回的原料因為超過免稅年限
所以是用國貨復進口不再出口,稅款繳現,納稅辦法31
2.塑廢料是外貨進口,稅款繳現,納稅辦法31
3.模具是國貨復進口,待整修後復出口,納稅辦法99
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怎麼處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23.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526545952.A.DC4.html
→
05/17 20:40,
7年前
, 1F
05/17 20:40, 1F
我打錯了,是納稅辦法,謝謝提醒,已修改
※ 編輯: tomatoma (42.76.59.96), 05/18/2018 06:31:30
intltrad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23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