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FOB條件 責任劃分點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屁屁)時間7年前 (2018/08/22 11:04), 編輯推噓6(6010)
留言16則, 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日前在與墨西哥客戶溝通上有些未清楚之處,導致海運交期不能滿足客戶需求, 已經被要求要用空運補足一些數量才不會停線。 故事是這樣的~ 客戶原訂單要求 Shipping date: 7/22 7月中與客戶確認貨物須7月底才完成,客戶同意並要求在7月底前出貨。 7/30貨物出廠,7/31基隆港結關,8/5船隻於高雄港離港,預計9/1到指定港口,9/5進廠 現在客戶是說他們要求的shipping date以及後來同意的7月底前出貨都是指"離港" 我們雙方交易條件是FOB,所以7/31號在基隆結關我們賣方的責任未結,須等到貨物上船 才算責任了結。 原本是每週二基隆港結關,高雄港離港,所以我們應該要趕上的是7/23結關,7/29出港。 這一個禮拜的落差將造成產線停線。 https://goo.gl/h6LA77 依提單的追蹤數據,的確是在8/5才loaded on vessel並出港。 我想請教的是這我們賣方的責任是到貨物上船後才了結嗎?(FOB) 之前跟客戶這種"月底出貨"的溝通模式維持了快一年都沒事,可能最近客戶產能需求突然 拉高,連一個禮拜的安全庫存都沒做,在與客戶在交期的溝通上也算是學了一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75.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534907082.A.C51.html

08/22 12:30, 7年前 , 1F
FOB貨到船上後,風險轉移到買方
08/22 12:30, 1F

08/22 12:32, 7年前 , 2F
避免糾紛,建議提供完整船期(ETC/ETD/ETA)給客人
08/22 12:32, 2F

08/24 13:29, 7年前 , 3F
通常ETD ETA都要講清楚,避免認知不同
08/24 13:29, 3F

08/28 19:25, 7年前 , 4F
貨代是客戶指定的.不同船期(快船/慢船)海運報價不同.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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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9:45, 7年前 , 5F
些都跟客戶有關耶.他們也可以去要求貨代啊
08/28 19:45, 5F

08/31 06:16, 7年前 , 6F
這好像跟風險移轉較少關係 客戶關心的是何時on board
08/31 06:16, 6F

08/31 06:16, 7年前 , 7F
何時能拿到貨
08/31 06:16, 7F

09/01 12:49, 7年前 , 8F
fob,貨到船上on board,不用開船,之後貨物風險就到買方了
09/01 12:49, 8F

09/01 12:50, 7年前 , 9F
但你們的問題 主要是一個是說離港的日期 一個是說出貨日期
09/01 12:50, 9F

09/01 12:51, 7年前 , 10F
所以是溝通問題 和fob責任風險無關
09/01 12:51, 10F

09/12 14:43, 7年前 , 11F
FOB通常是國外自行指定forwarder或船公司,那就要問他
09/12 14:43, 11F

09/12 14:43, 7年前 , 12F
們指定的為什麼排船之前沒跟客人確認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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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0:39, 7年前 , 13F
買賣雙方在此案中,與FOB的責任無關,與何日確為shipping
09/21 20:39, 13F

09/21 20:41, 7年前 , 14F
date來釐清雙方的對與錯,是與非.Shipping date 一般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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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0:42, 7年前 , 15F
來說,以B/L上的on board date為準,所以是8/5為shipping
09/21 20:42, 15F

09/21 20:43, 7年前 , 16F
date.
09/21 20:43, 16F
文章代碼(AID): #1RVDBAnH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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