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名] 蘆洲某網拍公司 [不可再貼文]

看板job (工作徵人)作者 (厭世)時間7年前 (2017/07/19 00:47), 7年前編輯推噓18(2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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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知道是你想像力太豐富還是怎樣 居然可以瞎掰出各種謊言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的 ※ 引述《jesuisleo (Je ne sais pas)》之銘言: : 言論自由,我想你有發表意見的權利,我們當然也有讓真相透明的權利, : 這邊很多人在求職找工作,勞方比較多,冒著被噓很慘的風險, : 還是想把事情經過的過程交代清楚, : 本人一直認為, : 勞資本來就應該互相合作、尊重,而不是對立不信任, : 公司每天有很多事情要處理, : 這區區不到一千元的薪水我們不可能會不給, 不可能不會給,只是給得很不甘不脆,心不甘情不願 : 我們從頭到尾都有給發放日期,也告知原因, : 因為你出錯貨,害我們需要額外支付運費去處理 單據?證明?據之前我貼的文 你一共要扣大概300-400元,有這麼好扣? : 總得需要一些時間處理 : 不可能說馬上離職就馬上要給薪水吧? 不能馬上給我,無所謂,但說7/10發薪又改口8/10 跟我說是因為會計關係,我還沒碰過薪水週期每月25結算的, 問過很多朋友也沒有遇過聽過 所以是我見識淺薄? 少見多怪? : 我們也告知,我們的薪資會計處理週期為每月25號結算, : http://imgur.com/a/fBdSa : 你卻要曲解成我們不給你,你真的這麼缺錢嗎?區區不到一千元, : 遵守尊重公司作業流程,很難嗎? : 如果你在離職過程,有提早告知,我們當然也能通融你, : 拿我個人現金代墊也沒關係, : 但你不說一聲,不來也不告知,傳訊息然後就是馬上要求發薪水, : http://imgur.com/a/NQ1iM 你覺得你這樣的態度正確嗎? : 將心比心,你覺得你對我們有尊重嗎?我們為什麼要給你方便? : 原PO於6/25下午第一次過來實習4小時(沒有遲到), : 6/30下午第二次過來實習4小時,約好下午2:00,但調閱監視器之後, : 下午2:10才慢慢走進來,遲到10分鐘,這就是你所謂的工作態度嗎? 下午2:10分? 工作地點都沒有半個時鐘,也沒有打卡鐘簽到簿證明我的上下班時間 全靠你那時間不知道準還不準的監視器?! 我踏進門口前我還看一下手機,才1:59分啦 PS.手機時間是用自動時區設置 : ※ 引述《honey50824 (你不知道的是我還愛你)》之銘言: : : 6/13 : : mail履歷到該公司信箱 : : http://imgur.com/Dh8x8wo
: : 6/19 : : 收到面試通知 約20日11:30進行面試 : : http://imgur.com/ORBHAJY
: : 6/20 : : 應邀到公司地址面試 : : 面試告知工作時間為0930-1830 有彈性上下班時間30分鐘 : : 月薪27000 每三個月+1000 正式上班日為7/3日 : : 未告知發薪日與薪資計算週期與一般公司不同 : 我們刊登在此的應徵文章,明確記載要找的人, : 上班時間為12~21(中間休息一小時) : 我相信你應該是同意也認為自己可以配合才投履歷, : 由於面試人員跟刊登人員不同導致面試時口誤, : 你心態卻可議,鑽漏洞,沒有誠信, : 投了履歷之後,我們請你過來實習(也都是排下午實習), : 你也不再次確認,卻妄想這樣能變成上述的工作時間? : 從這件事情其實很清楚可以理解你是個怎樣的人........ 所以我是怎樣的人? 有人花了十年二十年才看清一個人 你花了幾分鐘就知道我是怎樣的人 真厲害 比唐綺陽和詹惟中還厲害 不知道你知不知道 有很多面試都只是頁面吸引人來 實際告知的跟頁面又完全不同 完全浪費求職者的時間 (不對啦 你的時間比較寶貴 求職者的不是時間) : http://imgur.com/a/OkRsO : : (一般是每月第一天到最後一天為一個週期) : : 而當下也成功錄取了,隨後安排3個單次4小時的實習日給負責人 : : 但因為本人還有原工作在身,因此只安排了兩個實習日分別為6/25與6/30下午2-6點 : : 實習薪水計算方式為基本時薪133 : : 實習薪水計算方式為基本時薪133 : : http://imgur.com/k58NxO2
: : 6/25 6/30 : : 實習當天 : : 負責人交帶老鳥要確認我經手的每筆訂單,檢查是否正確,無誤才可出貨 : : 但實際是我自己也怕出錯,請老鳥檢查時老鳥也愛檢查不檢查的,瞥過說OK : : 兩天老鳥都於17:50分左右告知可提早下班,但我還是待到6點之後才離開 : : 7/1 : : 負責人來訊告知因實習進度延宕,須再多增加一天實習日。 : : 並且再次確認正式上班的時間為1200-2100,卻與面試告知的時間0930-1830不同,而 : 人 : : 也無法接受該時段 : : 本人告知面試並非1200的時間後,負責人告知需待討論再通知我。 : : http://imgur.com/biqDyvM
: : 7/2 : : 負責人告知是當天「口誤」,該時段已不缺人,有詢問是否能接受12點時段的工作 : : 但因與本人想要的工作時段有落差,無法接受 : : 因為個人有經濟壓力且舊工作已辭去,加上當日私事也有安排頗多,所以拖到隔天7/ 3 : 日 : : 才回訊拒絕 : 以一個社會新鮮人,你避重就輕的功力很厲害, 我覺得沒你拖延跟瞎扯蛋的功力厲害 : 你怎麼不說說並貼圖LINE紀錄(還故意把這紀錄不放上來) 來啊 我來貼 我全貼給大家看 看看我是不是只講對自己有利的 你也把你的部份貼上來啊 我發誓我沒有刪掉任何一則訊息 我甚至為了連貫 都還有保留每一責訊息的最後一句話 就怕有人說我只貼對自己有利的 : 早就跟我們約好7/3(一)下午2點過來公司上班, 你是說 可以接受再來 阿我不能接受 我幹嘛去? : 然後你直到下午5:30多分才傳下面這一則訊息過來? 反正看到你說是你自己搞錯時 我就已經當沒工作了 我不能有自己的事情要忙? 你可以很忙 我不能? : http://imgur.com/a/NQ1iM : 你知道你這樣的行為叫做曠職嗎? : 從你的思維,可以明顯看出,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 你面試的時候,說得你經驗豐富,目前也在相關公司上班,可以馬上上手, : 然後出錯的時候,就說成你兩年多沒有碰,出錯在所難免? 我不會說得這麼滿足 可以馬馬上手 我都是說應該 可以 儘量,因為萬一出錯豈不是被笑死? 馬上上手 = 0%出錯率 ? 一個人做輪椅兩年,你要他馬上就可以奔跑? : 所以你一個業務助理工作,照你這樣的思維, 我應徵的是客服吧 怎麼變業務助理 : 我們還得配一個助理給你,防止你出錯,是這樣嗎? : 也因為你出錯,所以我們才延長實習的時間, : 也因為你出錯,所以我們才延長實習的時間, : 我們完全沒有正式錄取你。 沒有正式錄取? 那幹嘛要實習? 試用免錢? : : 7/3 : : 發訊告知負責人,希望能她盡快將實習薪水共133*8=1064元匯給我,但到7/5都沒有 : 讀 : : 訊息 : : 再次發訊至該公司客服用的LINE、負責人的手機(iMessage與簡訊),並希望限期內完 : 匯 : : 款 : : 7/5、7/7 : : 負責人不斷計較禮貌一事,卻遲遲不肯告知發薪日 : : 說工作沒有滿一個月怎麼會知道發薪日幾號、沒有公司會告知發薪日 : : 向本人索取出勤證明,但該公司沒有打卡制度也沒有簽到本,我只能以對話證明我有 : 班 : : 。 : : 公司表示要依照監視器時間來判定我的出缺勤狀況、要預扣薪資做為營業損失及曠職 : 償 : : 。 : : 此時也才告知本人,薪資計算週期與一般公司不同,故薪水是8/10日發放 : : 此時也才告知本人,薪資計算週期與一般公司不同,故薪水是8/10日發放 : : http://imgur.com/l7Hj61E
: : http://imgur.com/xvV1zko
: : http://imgur.com/We8L2lS
: : http://imgur.com/Ev2YCuZ
: : http://imgur.com/xBBV3UE
: : 其實沒有這1000塊對我來說不會變成要吃泡麵過日子 : : 但是因為她自己的疏忽,上班時間不是我可以的,我沒了工作成了無業遊民 : : 連薪資也不肯正常發放給我,一拖再拖,還要拖到8/10號才肯給 : : 中間又冒出一堆莫名其妙的話 : : 這1000不拿我也沒差,就當花錢買教訓 : : 我自己沒有問清楚、無法前往也沒告知,我也有問題,很抱歉 : : 但是請各位要找工作的人,請好好考慮一下這間公司適不適合! : : 謝謝指教 : 這過程中,原PO跑去跟勞工局檢舉我們公司,不過這點我們不擔心, : 畢竟一切合法,所以只是提供一些資料,也無妨, : 但只覺得原PO城府之深,讓人對人性感到有點失望............. : 不過我相信,樹多總會有枯枝,絕大多數的員工絕對都是很好的。 我也相信絕大多數的老闆都是好的,只是像你這樣的真的不多見 : 最後,根據原PO的ID可以在PTT上看到非常多跟資方的爭議問題, 喔?非常多?請舉例啊 我第一次在PTT應徵就是獻給你,勞資糾紛也是獻給你 你哪裡來的資料畫面可以知道我跟很多資方有爭議? 有本事就拿出來 不要只會打鍵盤 我敢發誓 我的ID就只有這個 本尊帳 0水桶0劣退 請你列舉出來我在PTT到底跟哪些公司有糾紛 請一一列出 舉例不出來 可以構成毀謗喔 當然我覺得你認為我的個人聲譽跟你的商業聲譽是沒得比啦 我的不重要 : 當一個人能短時間同時跟很多間公司起爭議的時候, : 絕對是這個人本身問題比較大, : 從你的履歷工作經驗中,你每幾個月就換一次工作.... 我換工作是滿頻繁的啦 我是夜校學生,學生以課業為主 但我遇到的雇主都在拖我的下班時間,五點半拖到六點,六點拖到六點半 都讓我上課遲到,你知道夜校是6點30上課嗎? 你以為每個老師都很仁慈?都能體諒夜校生上課吃便當遲到半小時以上嗎? 你知不知道我上課的路都是車流量最大的路段,交通事故發生率也是位居前三名 你光從履歷表就能判斷我是一個問題很大的人 我也是沒辦法光從面試就知道你連1000都發的不甘不脆的老闆 : 我早應該看出來端倪的.....是我自己的錯>"< 我也覺得我有錯,怎麼會應徵你這間公司 還在這邊跟你耗那麼多時間 犧牲我的睡眠 : http://0rz.tw/xyAzP : https://www.ptt.cc/bbs/unemployed/M.1499347711.A.819.html : https://www.ptt.cc/bbs/job/M.1494697047.A.B4A.html : https://www.ptt.cc/bbs/job/M.1495412876.A.F25.html : 我們只能當作踩到地雷,但還是提供給各位網友參考評斷吧, : 最後也感謝所有勞工的付出,勞資絕對是好朋友,而不應該對立,謝謝。 : PS.感謝提醒,原文刪除重發。 以下是所有對話的截圖(截至7/9日,7/18日在第一篇回文) http://imgur.com/9OzTCoP
http://imgur.com/KxCQ0KV
http://imgur.com/ESrwLx2
http://imgur.com/GKlkvez
http://imgur.com/JADT9qH
以下是原徵人文(原文已全數被負責人自行刪除) http://imgur.com/nqCPikD
http://imgur.com/IsnM3mo
http://imgur.com/cskbo92
http://imgur.com/1i4x2F8
http://imgur.com/M6KHkmt
在首篇黑文我就已經承認我不去沒告知,是我的問題 有些噓我的我也欣然接受,也沒有什麼好回嗆的 因為我錯了就是錯了 說我明知道徵人文時段跟面試不一樣也不問,心態可議 那是因為我碰多了面試跟頁面不一樣的不實資方 難道搞錯自己公司需求時段就沒有任何問題?這是正常的事? 但資方處理態度相當可議 這難道是我的問題嗎? 這筆薪水 從1064扣到約剩600 我聽到都懶了 還要我我專程花半小時的油錢 時間 去拿這600 怎麼想都不划算 都送你 當做我花錢買教訓 勞健保在我實習第一日你也沒幫我保 想騙大家說你合法? 你沒有打卡鐘 沒有簽到本 你這樣也"一切合法?" 證件存摺影本什麼的都沒有要我提供 兩天實習 你在公司的時間比我單日實習時間還要少 不要跟我說你不知道實習日視同工作上班日也要保勞健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04.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500396439.A.C5E.html ※ 編輯: honey50824 (1.163.204.28), 07/19/2017 00:50:53 ※ 編輯: honey50824 (1.163.204.28), 07/19/2017 00:57:18 ※ 編輯: honey50824 (1.163.204.28), 07/19/2017 01:04:55 ※ 編輯: honey50824 (1.163.204.28), 07/19/2017 01:06:43

07/19 01:05, , 1F
幫推 高調 這家真的令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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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1:09, , 2F
你沒遇過25號發薪的不代表沒有,還有公司一個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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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發的,再加上本來就有所謂的適用期,沒過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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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員工阿,阿差在哪裡?沒過的話開除你不用給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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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沒有所謂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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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這家雖然在訊息回復上有很大的錯誤,但我看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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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你給惹毛才失去理智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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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沒有試用期,結算不適任也要給資遣費跟非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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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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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沒有"適用期"三個字沒錯,但是採取這個方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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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5日結算隔月發薪的的確有,但離職要當日結算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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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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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法,相關新聞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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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試用期不違法啊,但依然要依法資遣,可以看一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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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局都有案例跟範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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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第一日沒加保,未給足全薪就違法了啦,還在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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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要老是只拿勞基法對自己有利的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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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不拿勞基法,那要拿什麼出來講,那是最基本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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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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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不能拿阿,勞基法本來就是對勞資雙方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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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自己不有利的怎麼不拿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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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就是過去勞基法規範最後被廢除的部分,所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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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卻不能提勞基法是……?不然要提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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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無緣故開除當然要給資遣費,但有犯錯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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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點對自己不有利的?曠職嗎?也要曠職三天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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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解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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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說原po在勞基法上不有利的部分嗎?單純提問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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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是真的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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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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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說寄錯東西這部分雇主可以求償但也不可直接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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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也得依法解雇啊?況且這次比較像是沒談妥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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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自行提離職,扯到解雇好像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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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捍衛自己的權益為什麼不能拿自己有利的地方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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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話說原po也沒要資遣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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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勞基法本來就是勞工最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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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她只是想帶風向罷了 完全看不懂她在澄清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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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拿回自己應得的勞務所得錯了嗎?雇主還要這樣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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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大再讀一下勞基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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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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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多大公司都25號計薪的 薪水的確是每家公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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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就是25號計薪,不過是發當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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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也是25號計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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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去過 但是沒勞健保(他沒跟我要資料 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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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說要把我辭退 也是我問了何時要再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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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跟我說 那時候春假都過完 早知道就去找新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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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時間不是時間嗎= =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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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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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某樓帶風向護航 原po真的應該好好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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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領才可以當場洗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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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o亂帶風向,勞基法重讀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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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碰多了面試跟po文內容不符的不實資方,就預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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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可能是不實資方的心態去面試,明知po文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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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根本不能配合,如果不是因為口誤,那你是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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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人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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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原波向勞工局申訴,沒打卡是雇主的問題,不是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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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雇主用「監視器」判斷上班時間就已經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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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沒保勞健保、扣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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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只規定置備出勤紀錄,並未強制用什麼媒介記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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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5:51, , 59F
公司用線上打卡或門禁紀錄來代替也可以。因應勞動冑
07/19 05:51, 59F

07/19 05:52, , 60F
多元化,針對媒體工作者、電傳工作者、外勤業務員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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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5:52, , 61F
車駕駛等不在固定場所工作的勞工,勞動部制定了「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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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5:52, , 62F
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明訂可用手機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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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5:52, , 63F
體、GPS紀錄、網路回報等等方式來記載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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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怎麼讓我打卡的啊 是我親自打還是你代打? 手機通訊? 你在我身上裝GPS? 網路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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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待的軟體科技公司就是25號計薪,下個月5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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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6:14, 65F

07/19 07:29, , 66F
25計薪+1
07/19 07:29, 66F
※ 編輯: honey50824 (1.163.204.28), 07/19/2017 08: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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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錢還哪麼理所當然,違法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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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有人護航,難過台灣一堆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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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資方回覆也是避重就輕,應徵助理打個卡用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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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也講不出來還扯職業?台灣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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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14, , 71F
雖然勞基法是規定連續曠職三日才開除,不過好歹也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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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14, , 72F
電話請個假吧,這樣很不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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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26, , 73F
兩邊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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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41, , 74F
operccc一堆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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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42, , 75F
沒有試用期就表示不能用,試用必須經過勞資協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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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勞基法不是保障勞資雙方,某ID誤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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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46, , 77F
勞基法是保障勞工基本權益
07/19 09:46, 77F

07/19 09:47, , 78F
如果這個法真的保障勞資雙方,為什麼資方沒辦法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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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說法資方合勞基法對資方有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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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尊帳 0水桶0劣退 想黑帳號 沒找wild*rit代工 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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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0:24, , 81F
樓上著名9.2黨工 也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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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2:34, , 82F
真好奇查資料不是去翻法條 卻是要翻新聞 這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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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5:31, , 83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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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RZkNnU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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