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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高雄]誠徵網路行銷成長駭客/平面設計師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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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ippleman (奶頭人)時間8年前 (2016/03/20 00: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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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m.... 好像跟老闆吃過串燒,回一下好了. 職缺需求上大致涵蓋三個領域:. 平面、網頁跟行銷. 網頁部分光只有css應該是不夠吧?. 我一直以為html跟css是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行銷企劃應該是要談績效的. 還是說你們需要的只是貼文小幫手?. growth hacker就不多說了. 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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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81→)留言8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1wrr (乖)時間8年前 (2016/03/20 21:49),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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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m..那有空私訊一下... 老實說我們是一個相對隨性的公司.. 從不打卡等等部分或多或少可以看出來. 業主普遍拿關鍵字找人或許大家都遇到不少. 但我想小弟個人從來沒有做過這樣的事情:). 雖有諸多不足之處. 但我很清楚我們公司需要的是怎樣的人才。. 但實在無奈徵才的經驗與表達能力不足有所疏忽,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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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3→)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cktdry (DU)時間8年前 (2016/03/21 15: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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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看下來,感覺貴公司還是不願意提供從業者應有的保障,解釋再多只是越描越黑。. 其實版友一直講的不外乎就這兩點. 1. 符合勞基法. 2. 福利跟規定講清楚. 怕就是怕業主講了一堆美好福利,但進去卻發現都吃不到,最後一樣淪為低薪奴工. 當然新創公司有一定的成本壓力要考量,如果待遇沒辦法開高,那條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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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0→)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yuanfeng (Syuanfeng)時間8年前 (2016/03/21 22: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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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寫得不錯,就借我拿來補充一下原PO可能違反的法令. 勞基法(以下稱本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 因此我也同意如果有優於法令的部分可以以書面簽訂勞動契約,. 以特別休假論,. 至少應符合本法第38條之規範: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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