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雄]誠徵網路行銷成長駭客/平面設計師

看板job (工作徵人)作者 (Syuanfeng)時間8年前 (2016/03/21 22:26), 編輯推噓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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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tdry (DU)》之銘言: : 整篇看下來,感覺貴公司還是不願意提供從業者應有的保障,解釋再多只是越描越黑。 : 其實版友一直講的不外乎就這兩點 : 1. 符合勞基法 : 2. 福利跟規定講清楚 : 1. 聲明公司按照勞基法規定保障從業者,優於勞基法的部分則可以加以說明。 J大寫得不錯,就借我拿來補充一下原PO可能違反的法令 : 2. 貴公司說的福利很多都是口頭上的東西,沒辦法從中獲得保障,從業者最在意的還是待遇和保障,譬如說薪資多少、年終幾個月 ... : 看的到吃的到的先拿出來講,白紙黑字寫下來,而不是基本的東西都還沒顧到,就來談福利,完全本末倒置 : 貴公司如果可以提出優於大部分公司的東西,譬如薪資不含勞健保之類的,可以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或許吸引人才的機會可以高一些 勞基法(以下稱本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 因此我也同意如果有優於法令的部分可以以書面簽訂勞動契約, 以特別休假論, 至少應符合本法第38條之規範: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3. 新人剛進入為隔週休,等上手才週休二日(但現在勞基法規定單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並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週休二日政策) : 這個部分我覺得貴公司自己去看一下勞基法就好了 : 要不就是把每日的工時做調整,或是每日8小時正常出勤,但第六天要給加班費(如果有錯請各位人資大大小鞭XD) : 不過個人是覺得,既然貴公司都週休二日了,幹嘛還要為難新人去多上那一天班,多那一天也不會比較快上手... 這部分說法上可能有點誤解, 今年1月1日起依本法30條第1項每周工時為40小時,但不一定是周休二日, 依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則若要採隔周休制,每周正常工時還是不得超過40小時, 因此可以在六日內分配正常工時,或取得勞工同意後延長工時, 並依不低於24條之標準發給加班費。 : 4. 開出的待遇如果請不到人才,自己可以培養人才 : 每間公司都想直接找有經驗有能力的人才,卻不願意付出相當的待遇給從業者,而沒有經驗卻想進入的人卻沒有機會可以進入學習 : 當然公司都會說,請你來是發揮產能幫公司賺錢的,又不是花錢給你來學東西的 : 但願意培訓的公司永遠不怕徵不到人,還可能因此挖到寶(有潛力的人),而不願意培訓的公司,萬年職缺永遠開在那 同意此點,符合勞基法只是不違法而已,要吸引人才還需要更多誘因。 : 5. 貴公司可以不打卡,但要有出勤記錄 本法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第6項: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今年起第5項罰則提高, 倘違法可依第79條第2項處以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就是要避免雇主以不打卡名義行不給加班費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78.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458570411.A.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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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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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專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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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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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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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2:06, , 5F
感謝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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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y0IhGZ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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