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診所就醫1個月逾10次 健保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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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rryken (轉學毀滅倒數)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診所就醫1個月逾10次 健保不給付
時間: Tue May 10 19:46:38 2005
從今年7月1日起,一個月內到診所就醫超過10次的病患要注意了,
中央健保局(新聞、網站)將不再支付診察費,高診次的病患未來可能受到診所拒診。
此外,眼、婦、耳科的局部治療費,若是超過門診的三成,健保也將不予給付。
小病回診病人受影響最大。
中央健保局副總經理李丞華強調,這個案子是醫界主動提出,
為的是約制部分醫師為了賺給付拚命衝量,連帶使健保總額給付點數愈來愈縮水,
反使自我節制的醫師收入大減。
病患到診所就醫,醫生一次可以向健保局申報75到550點的診察費;
以一點約可申請0.8到1元計算;
病人每次回診,不計掛號費,醫師可向健保局申請數十到數百元的給付。
李丞華指出,健保局新規定:一個月到基層診所就診超過10次,從今年7月1日起,
健保局將不予支付診察費。
李丞華表示,一個人若是沒有重大疾病,一個月不需要到診所就醫超過10次,
病患若是因為腫瘤、癌症(新聞、網站)止痛,接種疫苗等預防保健,
或是老人流感(新聞、網站)疫苗接種,不受此項規定限制。
受此項新規定影響的還有接受白內障雷射手術一年內發生後囊混濁的病患,
若是發生率超過50%,健保局也將核刪雷射治療項目。李丞華表示,
白內障手術之後可能發生角膜水腫、眼內發炎、視網膜剝離、後囊混濁、失明等後遺症,
若是某名醫師的病患總是發生後囊混濁,顯示該醫師的技術不佳,為了品質監控,該醫師
將面臨領不到該筆雷射手術費用。
此外,針對眼科、婦產科、耳鼻喉科的簡易治療,包括細隙燈顯微鏡檢查、
會陰沖洗、陰道灌洗、抽痰、耳朵發膿、鼻塞等局部治療,若是申報量太大,健保局也將
不予支付。
健保局表示,上述的小病小痛治療本來就應該列在診察費,過去在勞保時代卻另立
「局部治療費」。因此健保局訂出計算指標,只要申報率超過30%者也就是同一名醫師
作太多類似治療,超過部分將不予支付。
http://tw.news.yahoo.com/050510/15/1smq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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