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判決] 未經病患同意切除輸卵管 醫院醫師 …
從判決書裡 可以看出從法官的觀點
這個案子的邏輯是:
術前未說明有可能開輸卵管
-->術中發現應該切除, 但 "無緊急性"
-->正確的作法應該終止手術 等病人麻退 取得同意再開一次
看起來 非 常 合 理
說不定有人還暗笑 這真是個easy case
就是醫生犯了小錯 所以賠個小錢(200K) 不就結了?
小弟也同意 醫師在做內視鏡手術前 應該說明清楚
有可能內視鏡手術無法順利進行 要改成open的
也可能附近器官有問題 需要一併切除
但講難聽一點
這兩點對有醫藥常識的人來說
都是廢話
現在小弟的困惑是:
到底要說明到什麼程度 才是"足夠的說明???
難到要對一個準備割包皮的年輕猛男說:
"你有可能在進刀房前 在門口滑一跤 然後不幸腦出血死亡
不過這機率比中大樂透還低啦! 科科!"
修養差的病人可能直接問候你老師或賞你一頓粗飽
修養好一點的可能上網泣訴遇到變態醫師 要網友們小心
或許看倌們會想 "喂喂 你老兄也太扯了吧 我想法官也只希望
醫師對"真正"醫療相關的風險做說明阿!"
好 那我們就這個case而言 討論割包皮的risk
1) 可能因為有使用local麻醉劑 導致血壓升高使病人腦出血
(ok, 不要戰我說這有沒有evidence based,法官說有可能就有可能
請不要質疑他們的專業, 詳情請爬文便知)
2) 術後不幸發生嚴重的感染 輕則"截肢", 重則賠上寶貴生命
3) 術後回家吃止痛藥 不幸發生嚴重過敏性休克
輕則成為植物人, 重則賠上寶貴生命
聽完這三點 我想這位猛男可能感到一陣暈眩 奪門而出
決定以後每天把皮皮翻開洗三次 也不要再和老天爺賭命割包
但我想說的是: 唉 我還沒講完所有的風險耶!
而何種手術 需說明風險至何種程度 誰來界定?
我可以請問萬能的法官大神嗎?
法官大神的回答如下:" 哼! 這是你的醫療專業耶!
這都不會, 你的執照是怎麼黑來的啊?"
喔 小弟了解了 這就是"病人生命操在醫師手裡,而醫師的未來操在法官手裡"
所以今天病人有三長兩短 醫生一定有錯嘛! 為什麼? "契約不履行"嘛!
難道醫師有錯你說了算? 當然不, 也不是醫審會或其他鑑定單位
當然是大神說了算嘛!! (丟筆)
心得: 這個法律案件給我們的啟示是:
不管開的是什麼刀 一定要在同意書上寫 "可能進行剖腹探查"
而且 "該開什麼就開什麼 以醫師判斷為準"
病人不同意? 那就謝謝再聯絡
感想: 小弟不禁想到一個悲慘的情境:
年輕女性來急診 懷疑闌尾炎
因為是急診刀 沒辦法花一個月的時間解釋所有的風險
開下去發現是卵巢癌併腹膜轉移, 下一步?
(如果是子宮外孕之類 有緊急的理由)
1)close,跟病人討論要切哪裡
-->病人告你延誤病情, 勝
2)不管了 debulking開下去 先斬後奏
-->病人告你未經同意 也非緊急情況 竟切除器官, 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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