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判決] 未經病患同意切除輸卵管 醫院醫師 …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時間18年前 (2008/05/11 12:14), 編輯推噓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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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判決書裡 可以看出從法官的觀點 這個案子的邏輯是: 術前未說明有可能開輸卵管 -->術中發現應該切除, 但 "無緊急性" -->正確的作法應該終止手術 等病人麻退 取得同意再開一次 看起來 非 常 合 理 說不定有人還暗笑 這真是個easy case 就是醫生犯了小錯 所以賠個小錢(200K) 不就結了? 小弟也同意 醫師在做內視鏡手術前 應該說明清楚 有可能內視鏡手術無法順利進行 要改成open的 也可能附近器官有問題 需要一併切除 但講難聽一點 這兩點對有醫藥常識的人來說 都是廢話 現在小弟的困惑是: 到底要說明到什麼程度 才是"足夠的說明??? 難到要對一個準備割包皮的年輕猛男說: "你有可能在進刀房前 在門口滑一跤 然後不幸腦出血死亡 不過這機率比中大樂透還低啦! 科科!" 修養差的病人可能直接問候你老師或賞你一頓粗飽 修養好一點的可能上網泣訴遇到變態醫師 要網友們小心 或許看倌們會想 "喂喂 你老兄也太扯了吧 我想法官也只希望 醫師對"真正"醫療相關的風險做說明阿!" 好 那我們就這個case而言 討論割包皮的risk 1) 可能因為有使用local麻醉劑 導致血壓升高使病人腦出血 (ok, 不要戰我說這有沒有evidence based,法官說有可能就有可能 請不要質疑他們的專業, 詳情請爬文便知) 2) 術後不幸發生嚴重的感染 輕則"截肢", 重則賠上寶貴生命 3) 術後回家吃止痛藥 不幸發生嚴重過敏性休克 輕則成為植物人, 重則賠上寶貴生命 聽完這三點 我想這位猛男可能感到一陣暈眩 奪門而出 決定以後每天把皮皮翻開洗三次 也不要再和老天爺賭命割包 但我想說的是: 唉 我還沒講完所有的風險耶! 而何種手術 需說明風險至何種程度 誰來界定? 我可以請問萬能的法官大神嗎? 法官大神的回答如下:" 哼! 這是你的醫療專業耶! 這都不會, 你的執照是怎麼黑來的啊?" 喔 小弟了解了 這就是"病人生命操在醫師手裡,而醫師的未來操在法官手裡" 所以今天病人有三長兩短 醫生一定有錯嘛! 為什麼? "契約不履行"嘛! 難道醫師有錯你說了算? 當然不, 也不是醫審會或其他鑑定單位 當然是大神說了算嘛!! (丟筆) 心得: 這個法律案件給我們的啟示是: 不管開的是什麼刀 一定要在同意書上寫 "可能進行剖腹探查" 而且 "該開什麼就開什麼 以醫師判斷為準" 病人不同意? 那就謝謝再聯絡 感想: 小弟不禁想到一個悲慘的情境: 年輕女性來急診 懷疑闌尾炎 因為是急診刀 沒辦法花一個月的時間解釋所有的風險 開下去發現是卵巢癌併腹膜轉移, 下一步? (如果是子宮外孕之類 有緊急的理由) 1)close,跟病人討論要切哪裡 -->病人告你延誤病情, 勝 2)不管了 debulking開下去 先斬後奏 -->病人告你未經同意 也非緊急情況 竟切除器官, 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6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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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次和法律界的人聊過這一點,其實不只是醫師,對於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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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事法官的態度也是如此,因為在這些法官的心態,他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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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其他的專業,當事人說的他們都不懂,會下意識的認為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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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在唬爛他們,所以常常會有一些不尊重專業的爛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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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美國的法學教育傾向鼓勵其他專業人士亦可以讀考法律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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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證照以從事相關行業,因為科技進步太快,社會分工日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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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可能啥都懂。這是很好的做法,可惜台灣的法界保守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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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並不想這樣做,法律系的學生認為會增加負擔,又會增加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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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壓力,所以一直很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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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專業的傲慢" 我們也應該時時警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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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只能期盼專業的"醫事法庭", 或是更根本就源 從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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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把醫病的權利義務做進一步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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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兩點都好像難度很高啊....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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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醫療專業…是父權模式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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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法外專業性低落,越來越跟不上分工精細的各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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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立專業法官的考選制度,這種簡陋的父權判決就會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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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更重要的,法官沒有所謂制衡、判決評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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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上訴、再審只是當事人的救濟制度…一點都動不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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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更有侍無恐了…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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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之前也有討論過 為何監督法官的力量如此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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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白話來講: 為什麼法官"誤判"或是"冤獄",是國賠 全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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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14, , 22F
而醫師的"失誤" 甚至是"沒失誤但病人不爽"就要自己賠到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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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一些理由在,譬如說法官是國家司法權的象徵 若懲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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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17, , 24F
的制裁法官或其他執法人員 會造成縱放人犯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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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在先進的社會裡 沒聽過冤獄就把法官抓去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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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20, , 26F
或是自己賠兩三千萬這種情形 但用刑法來釘醫生的國家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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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了. 反正講難聽一點 被處罰的不是法官 上訴如果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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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的法官也不痛不癢(有錯請指正) 所以他們可以照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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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專業來判決 我們也可以好好的照著民眾, 健保局, 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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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神的邏輯和專業好好幹醫生 就比較不會出包了 (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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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父權心態還有『我這麼做是為你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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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當然自知不是醫療專業,這些會先送醫審會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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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判決而言我不覺得不妥,原因在於:醫師無權決定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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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器官『不需要』,就自作主張『為病人好』而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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