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醫院三級制 不得拒收病患(災難的開始?)
不得拒收極重症急重症病患....
那可以拒收一般等級的病患嗎?
如果沒辦法管制,會不會造成重度級醫院被一般輕症的病患塞爆?
急救醫院三級制 不得拒收病患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2009.03.09 02:42 am
不是所有醫院都有夠資格提供急救醫療,衛生署將依醫院人員、設備等,區分為三種等級
,作為救護車載送急重症病患參考,預計下半年公布各醫院等級名單。病患家屬也可據此
確認送急救的醫療院所是否恰當。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日前預告,未來急救責任醫院將區分為重度、中度及一般
三種等級,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重度級醫院須具備急性腦中風、冠心症、創傷,
以及高危險妊娠及新生兒四個中心,只要檢傷分類後符合急重症條件,不能將患者拒於門
外。
依衛生署的草案,重度級急救責任院醫院急診室廿四小時都要有一般外科、內科、骨科、
神內外科、婦產科及兒科專科醫師值班,大夜班裡,還要能做急性腦中風病患手術,或幫
高危險妊娠孕婦緊急分娩跟剖腹產等。
一旦衛生署公布名單後,是否提供民眾作為「就醫指南」?石崇良不否認有此可能,但他
強調,衛生署定標準是要評定醫院的急診能力,而非醫院整體診療能力,至多對高危險妊
娠孕婦可做為就診參考。
過去試辦計畫裡,全國雖有一百零八家中度級以上急救責任醫院,但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
只有十三家。據了解,在台北市區,僅台大、台北榮總及馬偕名列榜上。醫事處指出,若
外界對草案沒特別意見,正式公告後就會依據各地衛生局推薦的醫院名單分級,預計下半
年公布。
馬偕醫院急診醫學中心主任張文瀚說,國外先進國家早已實施類似作法,美國主要是針對
外傷,根據醫院處理能力區分三個等級,美國制度具有強制性,民眾即使不滿意指定醫院
,但須先到院再轉診。
張文瀚說,不少國人覺得大醫院較安全,而一一九也較尊重民眾意願,若患者及家屬堅持
,在告知醫學中心可能滿床後,仍儘可能按照他們要求。
【2009/03/09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777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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