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律不溯及過往 (健保適用性)
: 推 sevenly:沒有 因為賤飽局已經事先說會追扣了 04/17 04:50
: → pamela12118:不違憲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非絕對原則 04/17 15:59
: 推 ftyu:不一定違不違線 雖然不溯及既往原則非絕對原則 但是還有從舊 04/17 21:56
: → ftyu:從輕原則 跟從新從輕原則 理論上必須法律的使用必須考量 04/17 21:56
: → ftyu:"民眾的權利" 以比較有利民眾的法令優先適用...所以叫大法官 04/17 21:57
: → ftyu:解釋好了 04/17 21:57
: → pamela12118:對 大法官職責裡也有釋憲這條 04/17 23:42
感謝幾位的提示及討論
仔細翻一下健保法規
http://www.nhitb.gov.tw/law/file/Attach_9896_2_01全民健康保險法.pdf
確定沒有一條有寫到醫療給付可以被回溯追扣的
有看到麻煩知會一下
故此我們大可以討論這種做法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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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不合審查標準要扣錢,倒是有明文規定
第四十二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
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規定者,其費用應由該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自行
負責。
第五十三條 醫師所開立處方係由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藥品、檢驗或檢查
服務,經保險人依前條審查辦法審查核定不予給付,且應歸責於醫
師不當處方者,其費用應由該醫師所屬之醫療機構自行負責。
但是因應新設立或新公告的審查標準, 而追扣公告前的給付,
仍然沒有找到任何支持這項做法的規定
一次兩次大家可以忍,
但審查標準改得太頻繁,又未事先廣作宣導
套句港劇台詞:「佛都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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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yu提議請大法官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2.asp
我們應該請求解釋哪一條法律?
還是訴求 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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