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ICU病人AAD要不要先聯絡?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說一套,做一套。)時間17年前 (2009/04/19 11:08), 編輯推噓7(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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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enLijen (累…死…了)》之銘言: : 緊急醫療救護法 : 第六章  醫院緊急醫療業務 : 第三十六條(遇緊急傷病患應即檢視並協助安排轉診) :   醫院為有效調度人力與設備,應建立緊急傷病患處理作業流程及內部協調指揮 : 系統,遇有緊急傷病患時應即檢視,並依其醫療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 : 得無故拖延;其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時,應先做適當處置,並協助安排轉診至適當之 : 醫療機構或報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協助。 我認為這個法在 AAD 的情況下不能適用. 轉診的行為是在醫病關係存在之下, 由醫師提供的醫療服務. AAD 一旦完成, 當時就已經結束了醫病關係, 當然沒有 "轉診" 發生的可能性. 不然應該要怎樣理解 AAD? 如果病人 AAD 之後還要追究前一家機構的 "責任", 那不如規定醫院都讓人住到爽好了. -- 冰磧石雜記 http://duarte.pixnet.net/blog 雜亂無章的文字堆積, 酷寒且堅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97.46.248

04/19 11:15, , 1F
以我對衛生局的了解,他們一定會解釋成能適用,才能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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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是,大家都只要聽到病人或家屬講說"轉院""去其他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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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結果都叫家屬簽AAD,然後什麼都不解釋,醫院就沒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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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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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D前提,我認為要有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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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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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患經處置,病況仍未穩定,而有下列條件情事之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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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得協助其轉診:一、傷病患本人要求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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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辦理前項轉診,應告知轉診風險,並取得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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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家都說病人是"要求出院""去其他家醫院"然後就A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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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了應該協助轉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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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 "得(ㄉㄜˊ)" 協助... 所以醫院可以自己選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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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 "規避了應該協助轉診的責任" 這樣的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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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今天你上班的醫院是中型的二線醫院, 轉或不轉的難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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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落在你的手上了... 倒是可以來問問豬神XDD (請豬神...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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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是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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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時,"應"先做適當處置,"並"協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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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至適當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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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之要件、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就是緊急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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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轉診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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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還有不遵循第36條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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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病人自己想要轉診, 而不是醫師想要轉診, 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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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醫院可以自己選擇嗎?可以自己選擇為什麼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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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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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想要轉診.就要協助轉診,不能簽AAD就沒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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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字是 "得" 不是 "應". 所以你上面這句的說法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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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要不要改成 "應", 也要考慮二線醫院的處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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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二樓:"現況"是貴院的現況,還是有去那家醫院勘查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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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問一個急診醫師,幾乎天天都會碰到沒有聯絡就送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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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點的還有特別護士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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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22, , 31F
這完全是位置的問題.你因處在被迫接受的位置才會這麼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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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23, , 32F
AAD是家屬的決定,為何原醫院協明知危險還要"協助"?有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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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3:23, , 33F
前的治療/檢查紀錄附上就仁至義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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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5:35, , 34F
二樓不守ICU 不會碰到要AAD的病人家屬.....
04/19 15:35, 34F

04/20 01:34, , 35F
有些要AAD的病人和家屬你蓮多講一句話都不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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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1:35, , 36F
自己造成的麻煩還要原本的醫院幫他們聯絡? 想也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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