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值班費可以免稅嗎?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夜王)時間17年前 (2009/05/09 10:40),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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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回到有點累,檢附國稅局的說明比較有說服力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加班費是否要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是否有免稅標準? 該局說明,個人為雇主的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的加班費,如未超過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 2條規定,即延長之工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在規定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另於國定假日、例假日及特別休假日執行職 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加班時數可不受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制,只要每單位計算金 額符合上開規定標準範圍者,亦可免納所得稅。但定額給付加班費的部份,是屬於津貼性 質仍應計入薪資所得,不適用免稅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若發現公司給付之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含有免稅之加班費時,應 儘速向公司查證,由公司檢具加班記錄及支付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所屬稽徵機關辦理更正。 民眾取得正確資料後再行申報,以減少日後徵納雙方困擾。 ============================================================================== PS:我想,差別在於,我每個月初都要填寫加班單(因為敝科沒有科秘書>.<) -- 關鍵字:有車 帥 搜尋結果:象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54.70 ※ 編輯: adamnman 來自: 114.46.154.70 (05/09 10:42) ※ 編輯: adamnman 來自: 114.46.154.70 (05/09 10:46)

05/10 12:47, , 1F
感謝ad大, 我真的要去問問看...
05/10 12:47, 1F

05/10 12:49, , 2F
去年我有查過相關規定, 找不到出處了, 有一個函釋說
05/10 12:49, 2F

05/10 12:50, , 3F
如我前述說的, 都算載一起, 剛剛查有些不同發現...
05/10 12:50, 3F
文章代碼(AID): #1A1EqpBY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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