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陽明醫院 病患轉院(人球?)事件系列
※ 引述《retiola ()》之銘言:
: 看了不同媒體的報導, 不負責任猜測事件發生順序是這樣
那我也不負責任(:p)來研究一下哪裡可能有問題
: 病發, 送陽明ER
家屬自送?EMS送?
是否第一時間即懷疑為心血管問題須送至可實行PCI之醫院?
這病史不詳而且可能也不是這次問題的重點。
: → 陽明: 設備不足, 聯絡榮總
沒問題,依家屬要求(?)
: → 陽明: 榮總說現在ICU沒床, 告知家屬, 幫轉仁愛好不好?
正確,符合轉診原則,且為同醫療體系,為後送醫院沒錯。
: → 家屬: 我們一定要去榮總
??啊這不就是星星王子事件?
當初要來台大就跟他說沒床,硬要來這邊,然後要告台大說不收。
後來轉北醫,北醫救了他一命,又要告北醫說裝ECMO害他截肢。
又扯遠了,不好意思。
: → 陽明: 可是榮總說沒床,
: 我們無法開立轉院通知,
: 如果你們堅持一定要去榮總,
: 只好請你們先辦出院,
: 且不能 "免費" 派救護車跟隨車人員
這可以討論一下,
去年七月公布的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其實有一些相關規定,
不過當然也不可能寫的很死,大部份都很模糊,
大家也都知道病人或家屬愛轉去哪就轉去哪,
反正到了醫院能接也好,不能接也好,就是要負責,
家屬一點責任都沒有,好了不會感激你,沒好告你就對了,立於不敗之地。
轉診通知應該還是可以寫一寫,
堅持要去非後送醫院簽個AAD也可以,我覺得這是形式問題,
重點大概是怎麼和家屬講,不然就像這個例子一樣,
AAD也簽了,告一樣照告不誤,人球二字再次出現,醫院一樣是啞巴吃黃蓮。
非院內或相關體系轉診本來就不能免費派救護車吧?
這我不太清楚…醫院有沒有規定這種情形可以用經費支出就不知道了。
不過如果前提是醫院自己有後送醫院,也有院內救護車可後送,
但家屬要自己送別家醫院,那不是應該自己承擔這筆費用?這不會很難懂啊。
: → 家屬找"朋友" "協助轉診" (喬床位? 先送去再說?)
…很多時候上面的大頭都當好人,都說送來再說,
結果不是急診頭大,就是管床的醫師或值班的醫師頭大,
他最後只要負責出現讓家屬感激就好了,這種事太多了…
: → 家屬 "萬般無奈" (被迫?) 簽了AAD, "自費" 請救護車去榮總
同上,簽了也是可以不算數的。
: → 覺得陽明服務不夠親切周到, 越想越不爽
醫院是服務業啦,讓客人不爽就是罪該萬死,
轉診就是人球啦,不用講什麼理由,
跟媒體控訴就對了,記住,轉診 = 人球!
: → 陽明給2500元的救護車費用當作慰問金
: → 家屬還是很不爽, 找議員, 開記者會
這麼少真是太誇張了,生命是無價的,
難怪人家還是不爽,要找議員主持公道,
台灣的議員和立委都比醫師懂得看病啊。
: → 程度都很好的記者們: 醫院差勁又過份,
: 逼簽切結書,
: 怎麼可以踢人球呢
: → 千錯萬錯都是醫療人員、機構、制度的錯, 病人和家屬不會有錯 (誤)
怎麼會誤呢?
您的結論我只能說 "中肯"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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