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意書簽署年齡??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Let it over!)時間16年前 (2009/10/23 19:57),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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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ltaz (出來跑卡片總有一天要還)》之銘言: : 請問醫療法上的成年是指 20 or 18?? : 可自理有行為能力之精神疾患患者(ex 重鬱症)或 高齡患者 : 請問大家都如何處置呢?? : 有時遇到這一類患者都會請家屬來協助簽立, 但偶爾會遇到 : 病患表示不想麻煩家屬, 堅持自己簽就好, 不知道這樣的同意書在法律上 : 是否具有效力 行為能力的認定可以分為三種: 1. 完全行為能力人 成年人─滿廿歲為成年人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但限七歲以上) 2. 限制行為能力人 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3. 無行為能力人 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 禁治產人   由此可知,行為能力的有無,與其心智狀況並不必然有直接的認定關係,現行法律是 以年齡做為基本的區分,另外再輔以禁治產宣告制度,以救其窮。 所以只要患者已成年且未受禁治產宣告,除非能證明簽署文件當下患者剛好處在急性 發作的階段,否則他簽下的合法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理想狀態。 回到原始命題。遇到這種病人,不管病情說明或簽同意書,最好是有重要家屬隨侍在 旁,真的出事也比較好撇清。 重要家屬排序請參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8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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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治產人已經修改叫做受監護宣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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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妻 到底可不可以簽署??
10/24 23:3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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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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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跟前妻生的女兒可以 from先前的工作經驗
10/25 02:3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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