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產檢仍生缺陷兒 告診所敗訴
產檢仍生缺陷兒 告診所敗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492705.shtml
【聯合晚報╱記者何祥裕/北縣報導】 2010.03.23 02:59 pm
懷孕的婦女要注意了。一名尹姓孕婦產前在診所作超音波產檢查,都無異狀,沒想到後來
生出缺了右手的男嬰。她怒告診所疏失求償,但板橋地院根據衛生署回函,指這種健保給
付的「常規超音波」,幾乎無法驗出胎兒肢體缺陷,因此認定進行產檢的診所沒有疏失的
責任,判決尹姓婦人敗訴。
判決書指出,健保給付孕婦在懷孕過程中,享有一次「常規超音波」檢查,但這種檢查僅
能測量胎兒的頭圍與腹圍,能以此檢出胎兒前肢異常的機率竟然僅有2萬6203分之15。若
要驗出肢體異常,必須自費採高階或3D、4D的超音波儀器。
據查,尹姓老師原本就讀大陸安徽教育學院,主修美術,畢業後在當地中小學擔任美術教
師,94年認識到大陸工作的蔡姓丈夫,結婚懷孕後在95年9月底搬來台灣居住,隔月曾兩
次到郭姓醫師的診所進行產檢,都沒有發現胎兒有異狀。
後來尹姓老師轉往另一家診所產檢四、五次,也都沒有察覺異狀,直到96年1月男嬰出世,
才發現兒子竟然天生缺了右手,於是狀告郭姓醫師求償190萬元。而郭姓醫師則反駁稱,尹
姓婦人第一次來產檢,只說要知道胎兒性別,且當時她未投保全民健保。
醫師並指他幫尹婦進行的常規超音波檢查,若未檢出異常,並不代表胎兒就是正常,這些
都已在孕婦健康手冊中註明。而且尹婦產檢時,懷孕已經超過24周,縱使檢出異常也無法
流產,因此他已經善盡醫療檢查之責。
法院將全案函請行政院衛生署鑑定,鑑定結果認為,尹婦本身太晚進行產檢,加上診所對
尹婦進行的常規超音波檢查,檢出異常機率太低,難以將產出異常嬰兒的責任歸咎於診所
,因此最後判決尹姓婦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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