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官偏袒健保局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溫水煮青蛙)時間15年前 (2010/11/16 13:22), 編輯推噓0(007)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引述自健保給付官司的判決書 一般商業保險制度 之給付程序,係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先由保險人認定約 定之保險事故是否發生,並依個別保險契約決定是否及如何 理賠,因而保險人在事故認定及給付決定上,縱令受到保險 契約之限制,仍處於優勢或主導之地位。 健保制度 屬於社會保險之一環,其制度設計雖亦係從保險之觀點出發 ,惟在制度上其保險事故實際上是由被保險人自行認定,並 由於實際提供給付者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因而不待保險人 之核定,即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先行提供醫療及藥品之給付 ,保險人無法掌控保險給付之過程,且負擔甚高之風險與責 任。 當保險人審查醫師之專業意見與醫事服務機構不同時,醫事服務機構 必須要舉證證明保險人醫師之審核結果已達於「錯誤」之程度, 才可推翻保險人之審核結果, 若保險人醫師之意見僅屬「具爭議性」或「見人見智」, 基於社會保險之特性,尚不能謂保險人審核錯誤。 ---> 麗紅哩講誇埋 醫界辛辛苦苦,好人做到底 為了方便健保作業, 代墊醫療費用, 反倒讓健保被認為是「負擔甚高之風險與責任」? 果然是口才好的人,先喊先贏! 醫界便利病患, 成全了別人的美名, 自己反被指為貪婪小人, 店舖竊賊扒手 (扒手被抓到要罰100倍) (但是沒偷也被罰, 就會讓人很不服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54.45

11/16 13:30, , 1F
所以當審查意見「具爭議性」的時候, 官永遠大於民!
11/16 13:30, 1F

11/16 14:44, , 2F
幹他媽的,這真的很扯。他要證明我有錯誤才對吧
11/16 14:44, 2F

11/16 14:45, , 3F
怎麼反而我要證明他有錯誤,這不是先把我當賊了嗎
11/16 14:45, 3F

11/16 14:54, , 4F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31條第3項
11/16 14:54, 4F

11/16 20:04, , 5F
好噁心的感覺...
11/16 20:04, 5F

11/16 23:07, , 6F
這就是當官的樂趣啊~~~
11/16 23:07, 6F

11/16 23:08, , 7F
可惜我太有良心無法當官.....
11/16 23:08, 7F
文章代碼(AID): #1CuXK4kS (medache)
文章代碼(AID): #1CuXK4kS (med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