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幫末期病人好走 醫師需再教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1/4/2klsd.html
立法院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法令規定的門檻其實相當嚴苛,還沒執行,醫界已吵翻天
。這個修正案對末期病人的善終權是一個進步,但國內不少觀念仍待釐清。
對於醫師不想當「劊子手」的觀念,台灣安寧緩和護理學會理事長趙可式直斥,這些醫師
觀念太落伍了,應該好好再教育。
安寧療護觀念一直有四大迷思被混淆。第一,大家把「殺人」和允許末期病人「安寧死」
混為一談,醫師頂著救人天職這個大帽子,不肯也不敢放手,所以六、七成加護病房末期
病患死亡當天還在抽血、照X光;已簽署放棄心肺復甦術急救的患者還在洗腎、用葉克膜
維生,形成嚴重的無效醫療。
第二,「延長死亡」不等於「延長生命」,末期病人走到人生終點,即使用呼吸器、打強
心針急救,或可稍稍延後死亡,但他們要承受電擊、壓胸、插管的痛楚,是否人道?值得
每一個人深思。
第三,賦予撤除維生系統法源,不等於不給予急救。如果病人已表達意願或簽了意願書,
對病患來說是「進可攻、退可守」,重病時醫生還是會先急救,但評估後病況確實不佳,
即可主動撤除,不必忍受無法拔除的痛苦,醫生不會無故放棄救治病人。
第四,什麼是理想的「照顧」和有效的「治療」。對末期病人來說,用盡各種武器,插管
、電擊、打針都已沒有治療功效,如何減輕末期病患的身心折磨,給他們理想的照護,更
有意義。
昨天通過的法令,臨床執行上是一大考驗,未來更有賴推動安寧教育,化解醫界的疑慮,
才能落實生命的自主善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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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很想吐槽
真正應該接受再教育的
是健保局,奧客病人,爛家屬,以及法官,檢察官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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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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