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幫末期病人好走 醫師需再教育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廢健保救台灣)時間15年前 (2011/01/12 12:41), 編輯推噓2(648)
留言18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1/4/2klsd.html 立法院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法令規定的門檻其實相當嚴苛,還沒執行,醫界已吵翻天 。這個修正案對末期病人的善終權是一個進步,但國內不少觀念仍待釐清。 對於醫師不想當「劊子手」的觀念,台灣安寧緩和護理學會理事長趙可式直斥,這些醫師 觀念太落伍了,應該好好再教育。 安寧療護觀念一直有四大迷思被混淆。第一,大家把「殺人」和允許末期病人「安寧死」 混為一談,醫師頂著救人天職這個大帽子,不肯也不敢放手,所以六、七成加護病房末期 病患死亡當天還在抽血、照X光;已簽署放棄心肺復甦術急救的患者還在洗腎、用葉克膜 維生,形成嚴重的無效醫療。 第二,「延長死亡」不等於「延長生命」,末期病人走到人生終點,即使用呼吸器、打強 心針急救,或可稍稍延後死亡,但他們要承受電擊、壓胸、插管的痛楚,是否人道?值得 每一個人深思。 第三,賦予撤除維生系統法源,不等於不給予急救。如果病人已表達意願或簽了意願書, 對病患來說是「進可攻、退可守」,重病時醫生還是會先急救,但評估後病況確實不佳, 即可主動撤除,不必忍受無法拔除的痛苦,醫生不會無故放棄救治病人。 第四,什麼是理想的「照顧」和有效的「治療」。對末期病人來說,用盡各種武器,插管 、電擊、打針都已沒有治療功效,如何減輕末期病患的身心折磨,給他們理想的照護,更 有意義。 昨天通過的法令,臨床執行上是一大考驗,未來更有賴推動安寧教育,化解醫界的疑慮, 才能落實生命的自主善終權。 =========== 實在很想吐槽 真正應該接受再教育的 是健保局,奧客病人,爛家屬,以及法官,檢察官和律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91.195

01/12 12:48, , 1F
這根本是健保局搞出來的爛攤子, 如果延後死亡需要全額自費,
01/12 12:48, 1F

01/12 12:49, , 2F
根本不用考慮這些有的沒的, 應該接受再教育的是健保局!
01/12 12:49, 2F

01/12 13:20, , 3F
該再教育的 是媒體吧
01/12 13:20, 3F

01/12 13:21, , 4F
只教育醫生 一邊對民眾釋放錯誤訊息 一邊在當雙面人 有個
01/12 13:21, 4F

01/12 13:21, , 5F
X用
01/12 13:21, 5F

01/12 13:31, , 6F
斥個屁 這位女士去急診時是啥樣子可以去成大打聽一下
01/12 13:31, 6F

01/12 14:08, , 7F
趙xx,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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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4:49, , 8F
跟某團體有相同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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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6:10, , 9F
教育你老木 幹
01/12 16:10, 9F

01/12 17:02, , 10F
大家都不肯談真正的原因就是了= =...
01/12 17:02, 10F

01/12 20:14, , 11F
想法和他不同就要再教育? 乾脆說需要勞動改造算了 垃圾
01/12 20:14, 11F

01/12 21:34, , 12F
直斥?!
01/12 21:34, 12F

01/12 21:37, , 13F
從四大迷思的第一點就可以知道這篇文章只是喊喊口號罷了
01/12 21:37, 13F

01/12 22:37, , 14F
把自己手放進痙攣病人嘴巴的民眾才需要再教育
01/12 22:37, 14F

01/13 01:09, , 15F
那拔管需要請檢察官相驗,法官在場証明嗎?
01/13 01:09, 15F

01/13 01:09, , 16F
真是陷阱重重的法律!
01/13 01:09, 16F

01/13 19:02, , 17F
從第一點我突然有點擔心,icu的病人可能以後會被刪很多...
01/13 19:02, 17F

01/17 20:39, , 18F
病家才需要再教育吧..病家要救..你醫生能說不救嗎?
01/17 20:39, 18F
文章代碼(AID): #1DBJ3kWl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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