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病患術後死亡 馬偕判賠257萬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The dark knight)時間15年前 (2011/03/04 15:52), 編輯推噓9(9022)
留言31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 (看更多)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189850.shtml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3.04 03:03 pm 仲姓男子3年前因心肌梗塞被轉診到馬偕醫院急救,經手術置放心導管支架後出院以門 診追縱,未料,術後一個月,51 歲的仲男即因併發症,導致動脈剝離死亡,家屬認為 馬偕進行心導管手術前,並未詳細告知手術可能產生的風險或替代方案,因此向醫院求 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馬偕未善盡告知義務,判決醫院應賠償家屬共257萬餘元。 住在台北市文山區的仲姓男子,3年前因為心肌梗塞送急診,而後轉到台北市馬偕醫院 ,醫院對仲男作了2次手術,第1次作了冠狀動脈氣球導管擴張手術並放置支架,半年後 又動了第2次手術。 在第2次的心導管手術中,發生主動脈剝離,經緊急施以血管繞道手術,仲男仍因心臟 功能無法負苛,須以人工心肺葉克膜機維持生命,但手術後1個月,仲男還是因為心臟 無法負荷,而出現主動脈破裂死亡。 家屬認為馬偕醫院在動心導管手術前,應該先告知病患、家屬,可能會出現的併發症, 但醫院卻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家屬提出民事訴訟,向馬偕醫院求償7百多萬元。 法院審理時,馬偕醫院辯稱,手術前已經由醫師說明檢查的結果以及該怎麼處置,且家 屬也簽了手術同意書,所以醫院已經善盡告知義務。但法院調查後,發現醫師雖然說了 心導管手術的風險,但對於其他替代方案、手術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危險,全都沒有 告知,妨礙病患行使醫療自主權,而無法避免手術風險的發生。 雖然家屬在手術同意書上有簽名,但因條款記載並不完全,且醫院未詳盡告知義務,因 此判決馬偕醫院敗訴,必須賠償家屬257萬餘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馬偕:手術前有溝通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對於這起醫療糾紛,台北馬偕醫院中午提出說明,醫師於手術前,已確實告知病患心導 管手術的危險性及可能風險。另外,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清楚了解判決內容後,將 提起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34.98

03/04 16:04, , 1F
........
03/04 16:04, 1F

03/04 16:05, , 2F
這文很怪 發現醫師雖然說了心導管手術的風險 但對於
03/04 16:05, 2F

03/04 16:06, , 3F
可能產生的危險,全都沒有告知
03/04 16:06, 3F

03/04 16:06, , 4F
其他替代方案、手術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危險 要詳講要說
03/04 16:06, 4F

03/04 16:06, , 5F
一個上午夠嗎?
03/04 16:06, 5F

03/04 16:43, , 6F
就是講到他們放棄才算說明成功
03/04 16:43, 6F

03/04 17:42, , 7F
以後MI要做導管之前先花一小時解釋風險,然後法官
03/04 17:42, 7F

03/04 17:43, , 8F
不可以說延誤病情喔
03/04 17:43, 8F

03/04 18:10, , 9F
台灣法官 永遠制衡不了這個霸道的職業...
03/04 18:10, 9F

03/04 18:15, , 10F
我也遇過心內醫師花了三十多分鐘想說服AMI家屬做心導管
03/04 18:15, 10F

03/04 18:15, , 11F
結果最後家屬拒絕...那個CV醫師超悶的在寫會診回覆...
03/04 18:15, 11F

03/04 18:36, , 12F
AMI部分好像還好,判決是針對第二次導管
03/04 18:36, 12F

03/04 21:35, , 13F
我發現自己越來越看不起法律人了...
03/04 21:35, 13F

03/04 23:01, , 14F
六樓正解
03/04 23:01, 14F

03/05 01:06, , 15F
以後術前解說要請法官在場公證,確定都ok才可以手術
03/05 01:06, 15F

03/05 01:11, , 16F
以後乾脆都律師見證好了 棍
03/05 01:11, 16F

03/05 01:15, , 17F
請公證人在場公證是否可行?
03/05 01:15, 17F

03/05 22:24, , 18F
坐牢有沒有跟獄友說明坐牢風險(老婆跟人跑 撿肥皂 xxx)
03/05 22:24, 18F

03/05 22:25, , 19F
如果沒有 憑什麼法官可以判人入獄 我也可以拒簽入獄同意書
03/05 22:25, 19F

03/06 08:00, , 20F
還沒全部講完讓家屬了解 病人應該先掛了吧...
03/06 08:00, 20F

03/06 18:38, , 21F
謝謝法官指教
03/06 18:38, 21F

03/14 13:35, , 22F
yamatai:以後乾脆都律師見證好了 <-- 這點子不錯!
03/14 13:35, 22F

03/14 13:37, , 23F
沒事時 雨露均霑,有事時 就讓見證律師去對法官
03/14 13:37, 23F

03/14 13:38, , 24F
以後每天集中一個時段 約簽手術同意書
03/14 13:38, 24F

03/14 13:39, , 25F
和律師事務所簽約合作 緊急狀況時 有值班律師來公證
03/14 13:39, 25F

03/14 13:40, , 26F
醫院要配給值班律師 call機和院內手機
03/14 13:40, 26F

03/14 13:41, , 27F
讓部分責任也分回給法界承擔 醫師還是專注於醫療的好
03/14 13:41, 27F

03/14 13:46, , 28F
真的覺得這個可行 大部分手術就像約診 可以約律師來公證
03/14 13:46, 28F

03/18 01:19, , 29F
很好啊樓上,你看看收入會不會被抽五成
03/18 01:19, 29F

03/20 01:44, , 30F
現在可悲的是 我們被告判輸 賠幾倍?
03/20 01:44, 30F

04/09 03:16, , 31F
哇靠這樣子,,,
04/09 03:16, 31F
文章代碼(AID): #1DS9f1zI (medach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S9f1zI (med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