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撞死醫師棄車變裝 男遭重判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賀飲料店倒閉)時間15年前 (2011/03/11 10:17), 編輯推噓12(13110)
留言24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tinyurl.com/6c9y9ta 撞死醫師棄車變裝 男遭重判 法官認肇逃犯行惡劣 二審改判2年半 2011年 03月11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 台中市罹患躁鬱症的吳姓男子去年開車闖紅燈,撞死台中榮民總醫院 急診室醫師祝鈺昌後逃逸,一審被判刑一年七月。檢察官不服上訴指出, 祝在訂婚前夕被撞死,吳男逃逸後五分鐘內棄車換衣,躲避追緝,顯未受病情影響。 台中高分院認定吳犯行惡劣,昨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加重改判他二年六月徒刑。 祝父昨得知改判決結果哽咽地說:「他(吳男)實在很惡劣, 我只有這麼一個兒子,他撞人跑了,隔條街就丟掉車、變裝」、 「我兒子是急診室醫師,他是要救人的,不是要被人救的……」 台中高分院檢察官徐松奎說:「(吳男)太過份,人家辛苦拉拔兒子長大,全 家就靠這個兒子,一審判太輕,這樣判才對。」 榮總院長目擊報案 去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吳男(三十六歲)駕車行經台中市福科路交叉口, 突然闖入對向車道又闖紅燈,撞倒騎機車上班的祝鈺昌(二十七歲)後逃逸, 將車開到下條街棄車,五分鐘內更換衣服,躲避追查。警方從監視器查出車號, 循線在當晚將他逮捕。 車禍發生時,台中榮總民總醫院司機董武明載著院長雷永耀剛好途經該處, 目睹車禍經過打報警,將祝送醫。 訂婚前夕慘遭橫禍 因祝鈺昌的臉被撞到變形,無法辨識, 到急診室後雷永耀和其他醫護看識別證才知是祝鈺昌。 當時祝與交往十年的女友已拍好婚紗,預定五天後的六月二十七日訂婚。 女友趕到醫院不斷呼喚:「不要開這個玩笑,我們有個約定……」 但二天後祝急救無效不治。 犯後未曾道歉和解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吳雖罹躁鬱症, 但撞人後還知要棄車、變裝,顯在犯罪時有辨識行為能力, 且吳男從未到祝的靈堂道歉,未與祝的家人和解, 犯後態度惡劣,一審刑度太輕無警愓效果應予撤銷, 昨改判吳男二年六月徒刑。 ------------------------------------------------------------ 二年六個月算判很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58.35 ※ 編輯: bunnys 來自: 122.121.58.35 (03/11 10:18)

03/11 10:32, , 1F
醫學院都要念七年了,只判兩年半還真划算...
03/11 10:32, 1F

03/11 10:40, , 2F
真是判的重阿..兩年六個月?怎麼不是26年
03/11 10:40, 2F

03/11 10:57, , 3F
重點要看民事怎麼判~
03/11 10:57, 3F

03/11 10:58, , 4F
well...二年六個月其實還滿重的...過失致死是二年以下,肇事
03/11 10:58, 4F

03/11 10:59, , 5F
逃逸是6個月~5年。
03/11 10:59, 5F

03/11 11:00, , 6F
醫師平常會遇到的"業務過失致死"是五年以下,但常常只判4個月
03/11 11:00, 6F

03/11 11:00, , 7F
易科罰金。對比一下,2年6個月可算重刑。
03/11 11:00, 7F

03/11 11:04, , 8F
樓上妳拿業務過失致死是在比什麼X 以他犯的肇事逃逸來
03/11 11:04, 8F

03/11 11:05, , 9F
算也要五年才算重吧 而就算五年又如何 何況只判兩年半
03/11 11:05, 9F

03/11 11:06, , 10F
刑度最高都是5年啊。雖然我個人覺得業務過失是惡法。
03/11 11:06, 10F

03/11 11:20, , 11F
業務過失是惡法+1
03/11 11:20, 11F

03/11 12:21, , 12F
家屬心碎啊
03/11 12:21, 12F

03/11 12:50, , 13F
03/11 12:50, 13F

03/11 13:52, , 14F
三樓,民事最多200萬元 (撞死最便宜划算)
03/11 13:52, 14F

03/11 15:26, , 15F
媽的 肇事逃逸是故意 有醫師會故意醫死人 這樣也可以比喔!
03/11 15:26, 15F

03/11 16:31, , 16F
台灣法律沒救了 從根本就亂七八糟的
03/11 16:31, 16F

03/11 21:44, , 17F
如果是故意弄死,那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03/11 21:44, 17F

03/11 21:59, , 18F
請問不是還要計算死者賺錢的能力,一併要對方判賠嗎?
03/11 21:59, 18F

03/11 22:41, , 19F
死亡不賠勞動力減損...所以才說撞死比較划算...
03/11 22:41, 19F

03/11 22:59, , 20F
只能說用過失致死判他太便宜他了
03/11 22:59, 20F

03/12 20:45, , 21F
撞死應該是不用賠看護長期照護費,他XX的
03/12 20:45, 21F

03/12 20:46, , 22F
^^是指那個撞人的
03/12 20:46, 22F

03/13 06:24, , 23F
我要是他爸,我會開車撞死兇手,然後喝酒說沒印象…
03/13 06:24, 23F

03/18 01:21, , 24F
我一定喝酒開車撞死他,酒駕比謀殺罪輕太多了
03/18 01:21, 24F
文章代碼(AID): #1DUOP4-i (medache)
文章代碼(AID): #1DUOP4-i (med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