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救護車當小黃醫院當旅館 無法管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1/08/03 10:55), 編輯推噓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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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3/78/2w71v.html 救護車當小黃醫院當旅館 無法管 更新日期:2011/08/0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酒醉民眾將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更把醫院急診室當 免費旅社,造成消防隊和醫護人員莫大困擾。救護人員坦言,就算明知是酒醉,但只要有 通報119就需送醫,「如果不送醫出意外,誰要負責?」 日前高雄市消防局首創「碰壁條款」,若有民眾打電話叫救護車,但脈搏與血壓正常且無 立即「生命危險」,醫療人員判斷其能自行就醫,便可「拒載」。 但消防隊員指出,酒醉者情況特殊,神志不清難以自行就醫,且酒醉者若忽然因心血管疾 病猝死,或拒載卻無適當安置出車禍,誰可擔此責任?還是都會送醫處理。 但醫院也有苦衷,許多酒醉者只是想來醫院免費吹冷氣、躺病床,甚至曾有酒醉患者以不 給睡就要當場大小便來要脅。酒醉者大鬧急診室,不僅耗盡醫護人員精力,也浪費醫療資 源。 嘉縣衛生局表示,目前法規對酒醉者叫救護車尚未有規定,建議急診室先行處理後,院方 及社工單位再引進其他資源協助患者,改善個案日常生活,才能解決問題。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16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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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衛生局表示...建議急診室先行處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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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09, , 2F
嘉義消防隊真沒擔當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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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57, , 3F
送去法院也可以啊...
08/03 11:57, 3F

08/03 12:37, , 4F
建議把喝酒失去意識視同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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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39, , 5F
急診室先行處理 又要浪費我們的健保費嗎?
08/03 12:39, 5F

08/03 13:50, , 6F
喝酒醉就不能以健保方式就醫需自費~~
08/03 13:50, 6F

08/03 13:50, , 7F
想用健保等酒醒了再說 如果可以的話
08/03 13:50, 7F

08/04 02:27, , 8F
這種人直接送勞改好了
08/04 02:27, 8F

08/04 18:53, , 9F
政府又再推卸責任了
08/04 18:53, 9F

08/06 16:33, , 10F
以對岸的法律→喝醉酒倒在路邊→造成公共危險→為維護社
08/06 16:33, 10F

08/06 16:33, , 11F
會治安→思想改造→勞改
08/06 16:33, 11F
文章代碼(AID): #1EEBYAkk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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