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論壇] 我是院長 我贊成醫師納入勞基法
每週正常上班 5天x8小時 = 40小時
某些醫院週六半天上班= 4小時
這樣算起來還有36個小時要值班來補
值一個晚上 1730~0730 = 14小時
36除14= 2.5左右 不包含假日班
一個禮拜7天只能值2.5天 四捨五入 就是一個星奇三天
一個月值班 3x4= 12天!!!!!!!!
真牠媽的會算呀, 牠贊成用這種方式, 我都不能接受了
你們能接受一個月12天值班嗎??
媽的, 當我們是畜生來欺負哦
※ 引述《bpnoi (????????????????)》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9/today-o6.htm
: 我是院長 我贊成醫師納入勞基法
: ◎ 謝景祥
: 三十年前我當住院醫師時,平均每週工作超過一百二十小時,三十六小時沒睡覺也是家常
: 便飯。當時沒有勞基法,許多基層工人也是沒日沒夜的加班賺取生活費。隨著時代的進步
: ,工人的勞動條件在勞基法的保護之下慢慢得到改善,但是只有醫師的勞動條件在病人安
: 全的大帽子下沒有改善。
: 我現在是醫院的院長,有約五百位員工,我完全代表資方。但是我贊成所有醫師納入勞基
: 法,我贊成護理人員「要命、要休假、不要錢」的訴求,我不要當血汗醫院的院長。醫師
: 團體希望納入勞基法,若不能比照勞基法每兩週工時為八十四小時,至少能立法把醫師的
: 工時限制在每週八十小時。這是合理的訴求,哪一個人願意每週工作八十小時?我們憑什
: 麼要求醫師必須每週工作八十小時以上?病人安全不能建築在血汗醫院。
: (作者現任嘉義市陽明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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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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