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學撒馬利亞人 政院通過救人致死免責
學撒馬利亞人 政院通過救人致死免責
http://news.msn.com.tw/news2773294.aspx
這是今天的新聞,簡單來說
為遏止國內曾出現救人竟受罰的矛盾現象,現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以後急救人士在搶救傷者過程中或其後對方死亡,可以運用此法案撤銷死者家屬
對治療者的法律起訴,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光是看這麼法案會想到兩個問題
首先這樣的法案針對施救者為專業醫護人員是否也具有相同保護效力?
會否施救者為醫護人員就給予更高的要求與標準? 不給予同樣的保護效果?
再者同樣的法條可否應用到急診、門診...等醫療空間?
想法是來自於急診間的醫護人員進行施救,在"合理""適切""無誤"的處理後
依然遇到病人往生,是否也可以有類似的保護呢?
不過這其中也是有爭議的,若是將病人由三度昏迷搶救回來
卻終其一生得躺在病床上這樣的案例,則有可能得面臨更多的訴訟
像這樣的案例會對於施救者變得很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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